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前兩條就是指111與112條有關車輛停放的規定。
所以警車執勤時,停車位置即便停在紅線上,也不違法
※ 引述《lolitass (嘿)》之銘言:
: 前幾天看到的事情,我沒有被拍,但有點疑惑
: 一家85度C位在轉角,都是畫紅線,但其實店門口都停滿機車,當時是晚上約9~10點,
: 警車就開來,停在轉角(剛好90度尖點),一位警察下車開始拍照,另外一個留在車上,
: 這台警車也剛好壓在斑馬線上。整個過程約10分鐘,多數的車都被車主牽走了,
: 之後警車就離開了。
: 想請問這個情況中:
: (1)警車是否算有違規停車? 該十字路口算大,但警車停的位置,已阻斷半個慢車道,
: 加上壓斑馬線。
: (2)承上,若警方自身的違停成立,那是否會導致被拍照告發的機車,違規無法成立?
: (3)想要在被拍照前立刻把車牽走,警方是否有權阻止牽車?
: 純粹生活中的交通規則問題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