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保全上班在勞基法中的保障

作者: ddqueen (ddqueen)   2019-06-03 09:40:11
大家好,請教一下。
因為我在某公家機關擔任外包的保全。
昨晚上班12小時(從昨晚2030到今早的0830),可是今天0900-1000有「消防及緊急狀況
演練」的課程,業主希望夜班的可以參加。但是我不想參加,除了昨晚上夜班之外,今天
也是夜班,我想回家。
請問
(1)勞基法有保護我的條款嗎?
(2)如果業主給外包保全主管壓力,希望夜班保全能參加,這樣我能告業主嗎?用哪一
條法律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6-03 10:35:00
辭職,謝謝你可以主張要加班費,而不是說 不想參加這是消防及緊急狀況演練,你都視為無物,不願意參加不就表示你根本對於身為保全的職責不 care ?值班時,燒了怎辦? 不知道~ 出緊急狀況? 不知道,沒上過課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6-03 15:26:00
我覺得業主沒資格要求這些花那麼一點錢能做的事就是 跟住戶打招呼,收發信,幫開門再多就去請一個六七萬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6-03 15:38:00
課程是工作時間嗎?如果是兩者合計超過12小時了所以你可以跟雇主說請他調整工作時間讓你有時間去上客戶指定的課程,不然就根據個人自由意願選擇上課與否且不得有不利待遇.責任制有書面報備,在報備前也要跟本人簽定書面,去翻翻上面就每日工時怎樣規定,如果真的有一日12小時限制就用這點去跟主管談,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6-03 17:50:00
你不能參加,每日工時超過12小時,老闆要罰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03 19:20:00
應該是勞基法32條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6-03 19:50:00
責任制保全要看當時核備的時間,現在不太會核准一天超過十二小時,請原po看看當初簽署的文件不過分吧?
作者: wwfman (ouch)   2019-06-04 12:12:00
勞基法雖然有規定工時的上限,但84-1特定職業有排除適用,所以需要翻一下當時的契約內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05 21:14:00
跟雇主請求一份影本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9-06-08 16:50:00
同樣的問題寫信去問主管機關不是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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