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06/25 晚間18:40-17:30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機車,大腿一條線的擦傷
我方:開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未報警,因為當下詢問要不要報警,對方開始把車抬起來,就跟他一起抬了,忽略這
件事。
2. 未作筆錄
3. 有破壞,對方抬車起來,我的車在醫院門口,當下太心急怕後面來車,只好把車開上
去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未知,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為普通的柏油路,我往前方是醫院,是一個上坡
。
當天下雨,我往前駛,在前進到醫院的入口時,對方機車從右側撞上,我的車右前輪爆胎
,門把的地方翹起來(已修畢)
對方機車倒地,前版掉落。(已修畢)
事後我下車查看,幫對方抬起機車,想要報警但是對方跟我商討機車的情況,再加上我發
現我的車卡在路中央,所以先駛上醫院,怕影響救護車,對方也跟著上來,後來我們決定
去車行看情況。
車行就在剛剛的坡旁,我跟他一起去看,對方想要先看醫生,所以我在車行等待,過程中
去領錢,有知會車行老闆會再回來。
領完錢在車行等待,對方過來互留電話後,車行表示維修400元小姐願意付,問對方要不
要換,對方表示不需要,因為車也舊了。而其他功能並未損壞。
爾後我走路、他騎車上去上坡,在醫院大廳我有再次跟他說如果有醫藥費的負擔麻煩聯絡
我。
六、問題:
因為事發突然,對方想要先修理車子,故未報警,僅留下手機聯絡方式,也有陪同在機車
行修車,不過因後續自己看診完已9點多,回去診間也沒有找到那位先生,故先回家。
爬文一整夜後後因為未報警,覺得不妥,除了想以簡訊詢問對方的情況外,也想要去警局
報案,願意負責但是生怕搞錯情況,反而把事情搞砸,所以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想要先以簡訊的方式詢問對方,還是直接警局報案較為妥當呢?也考量到當下僅有車
行老闆為財損的人證,而未有其他證據。
2. 以簡訊詢問對方狀況是否需要賠償時,需要向對方說明想去報案的情況嗎?想說能否
約定一同前往較妥當(報案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會遭罰3000元,我願意負責但是怕對方感覺
受罰的莫名而不願意付、不願意報案)
3. 若對方表明不須賠償,是否可以和他約定簽署和解書,抑或是直接表明想要報警,由
警方協助,但因為對方有一條擦傷,生怕以後他 我肇逃,而我無證據。但又怕他覺得沒
事、無意究責,而我反而把事情鬧大,影響到自己
4. 當下有把車開上去,但是又走下來跟著他一起到車行維修,也有在醫院大廳再次拜託
他醫藥費的部分我負擔,但害怕這樣的情況不足以構成我有照護他的情況,而被認為是肇
逃。
5. 沒有報警也移動到車子,對方有受傷,我也沒有跑走願意負責,只是真的當下跟著對
方行動,思慮為周,想問報案後的情況會是如何呢?因對方有受傷,故為非告訴乃論,因
為我勢必需要受到處罰對嗎?
謝謝大家撥冗看完,當下真的很慌亂而未堅持報警,導致自己擔心的一夜未眠爬文也不知
如何是好,故上來麻煩大家解惑了!
另外真的也希望有爬文到這篇的人無論如何都要堅持報警,也能讓自己冷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