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319 (Sam)
2019-06-27 14:18:33****已移到PttLifeLaw版,請版主幫忙刪文,感謝****
去年我跟某人租用軟體一個月(先付款),
他遠端進來在我電腦設定帳號密碼後,
之後只要軟體開了就會自動登入,
於是我設定讓電腦每天開機就自動啟動軟體,
沒注意租用期限已過,
多開了一個月後,
才把開機啟動刪除,
之後就沒再使用過該軟體
但對方現在打電話來,
說我沒照當初約定一個月超過後仍繼續使用,
要求我付後續的費用(租期算到今天),
不付的話會告我觸犯刑法358條無故使用他的帳號密碼登入軟體,
想請教:
1. 我的行為真的觸法刑法358條了嗎?
2. 我使用超出一個月的部份, 需要付嗎?
3. 當初帳號期限到了他也沒主動通知,
且帳號也沒設定使用期限,
我可以主張是他的疏忽,
他應該自行吸收沒收到租金的損失嗎?
請幫幫忙,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