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某某電信剛上市
透過網路申請了一個門號
門號透過宅配的方式寄送到家裡
所以我留了我的其他電話方便宅配聯絡
在使用的過程中我下載了APP
只要我需要異動資料,該電信都會發送一封認證簡訊到所申請的門號
前幾天凌晨,我操作APP異動服務
認證碼突然發到我當初留的別支電話
我覺得疑惑的狀況下,依然輸入收到的認證碼
但該APP我要異動的畫面出現異常無法異動
於是我聯絡這個電信的客服
要求他們刪除我當初申請時留的別支電話
但是該電信說NCC規定使用者須留第二支連絡電話
甚至搬出「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第4條有規定主管機關有權向電信事業查詢查詢
「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信號碼等資料,
並以用戶申請各項電信業務所填列之資料為限」
說我當時申請時留的資料仍在此範圍,因此無法直接協助刪除該聯繫號碼
但我怎麼看都不覺得合理
一整個莫名的火大
NCC規定使用者要留第二支從這個第四條我完全看不出來有這個規範耶
想請問高手大大們
電信業者搬出這法條拒絕刪除,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