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獲判無罪 北檢諷法院像月亮
2019-07-12 15:01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洩密案,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確定,更一審指出,馬英九與前檢察總
長黃世銘之間無共犯關係,是黃世銘主動求見馬英九告知關說案,馬英九為被動接受;馬
英九為公務員,行為有失職懲戒的可能,但不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等罪名,判決
無罪確定。
北檢聲明,高院更一審判決顯與相關法院歷來民、刑事判決之認定結果完全不同,對於「
不同法官,就相同事實,做出相互歧異之判決」、「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至感
遺憾。
高等法院先前判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有罪確定,並於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判決書犯罪事
實及理由欄內明確認定:「黃世銘於偵查中於 102 年 9 月 4 日『因總統馬英九之指示
另行起意』犯罪」,而對被告教唆犯罪之犯行直指不疑。本署檢察官於被告卸任總統職務
後,依法展開偵查,認同臺灣高等法院之前開認定,認被告確有犯罪嫌疑,乃提起公訴,
但相同事實同一法院竟有不同判決,北檢感到遺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616/392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