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加重誹謗的問題

作者: winogu (win)   2019-07-23 21:11:55
剛剛看一個fb社團看到的法律問題
就是某個人在一家早餐店買東西回去
要吃的時候發現那個餐點是壞掉的
所以他就上網po這家店的餐點是壞掉的
結果被店家告上法院,說他賣的東西都是新鮮的
然後那個法院依被告無犯意(就是被告不會平白無故沒事上去誹謗店家)
所以不起訴...
但很好奇,像這種案例,雙方其實都無法拿出證據出來證明這個餐點是否是新鮮的
只要被告無犯意就沒事??那為何有人上網留負評
反而被妨害信用起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25 14:20:00
消費者保護法都有無過失責任,來保障消費者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7-25 09:13:00
像是上面案例,文章內容才是重點,什麼有沒有犯意只是想好答案後給的一個藉口。如果你以為不認識就沒有犯意,那下次就被判刑了。法律只講故意,犯意是推斷你有沒有故意的一個判斷方式。知道你在做什麼就是有故意,就可以成罪了。欸,我看到不起訴處分,所以因為是檢察官下的判斷,因為法官不可能做一個不起訴處分.......法官會說 無罪^^我想是發文者打錯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5 09:12:00
檢察官是檢察官 法官是法官 不要搞錯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7-25 09:01:00
看檢察官個性無罪推定只在於讀書考試寫答案時候用的,因為出題的人不是檢察官。主觀部分更是有事實就推定有故意,請你自己證明妳主觀沒有故意。法律運作比較接近解決社會問題,跟律師還有學者的想法不太一樣,但是老師就是律師或學者居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4 11:17:00
法律的觀念就是無罪推定罪疑唯輕 沒證據當然是被告有利只要合理評論不要亂加個人想法捏造事實 就沒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24 09:22:00
對方講 "我吃的這道餐點有問題"一來沒有指責店家所有餐飲有問題,二來確實有來店飲食銷售店家敢保證從以前到現在所有餐點都是最新鮮最衛生?連義美的食品,都會在保存期限內酸敗店家可以舉證對方何時來消費,然後買回去之後多久才吃像因為保存不當或運輸導致食品壞敗,也不是沒有聽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24 09:00:00
被告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檢方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07-24 01:37:00
你要看負評的內容啊,不是每個人留負評都會被起訴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24 00:13:00
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他也會評估手上證據有多少。告訴人自己要提供足夠證據讓檢察官形成心證告訴人跟被告通常有故舊恩怨,就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囉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7-23 21:40:00
A君在店狂吃狂喝,事後回家負評說食物臭酸...等,這就很有機會被起訴。因為監視器拍下來,你在店家的動作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3 21:36:00
如果你沒去吃還胡說八道或是加油添醋那就會變成有犯意啊
作者: ultratimes   2019-07-25 18:21:00
別說餐點壞掉,說難吃都有可能吃上妨礙名譽別說難吃 甚至說"差強人意 還好 普普通通"都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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