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幾乎每天搬運20幾公斤物品上下樓
某天膝蓋開始覺得不舒服 紅腫痛三個多月
經過兩個多月 核磁共振影像顯示前十字韌帶斷裂 後十字韌帶撕裂傷
後來到了別縣市工作
求診要治療 醫生建議復健運動
但由於工作太忙 復健很少
由於前十字韌帶斷裂 後十字韌帶撕裂傷
上下樓梯,跑步,坐下起身都感到疼痛與無力感 更不能蹲下
根本無法進行用腳的運動 頂多舉舉啞鈴
經過一年發現晚上尿多 確診為糖尿病 心血管疾病接踵而來
經過兩年讓原公司知道此狀況
目前已開完意外補償會議 確認會議紀錄中
看了一些ptt與google文章
依勞基法與勞工保險條例與民法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是否能主張糖尿病(易引發心血管疾病),騎車交通風險提升
與職災(前十字韌帶斷裂 後十字韌帶撕裂傷)有關?
依法規來請求未來各種疾病風險的賠償? 質疑職災的精神賠償?
會議記錄如何寫? 未來有疾病發生 與職災有因果性 還能在未來進一步確認後 得到補償
謝謝您的耐心閱讀 惠請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