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甲方)今日開公司車(租賃車/全險)
倒車擦撞停於停車格之靜止車輛(乙方)
於報警+產險人員處理後
"乙方"來電要求提供和解書並載明受損部位以及"更換新品"
否則不簽和解
而產險公司告知會由他們處理和解
也告知乙方可至車廠要求更換
但實際賠償部分由產險公司定奪處理
依我方立場就是全權交由產險公司處理
能越簡單越快處理完成就好
但乙方堅持除產險公司和解外
也要由肇事者和解並強調載明"更換新品"
有幾點問題想詢問
1.同一事故"兩份"和解書正確嗎?
2.車傷照片如下(要求保險桿/大燈罩/小燈罩)
若其車廠判定無須更換新品而私下和解書有紀載
是否可能被要求如和解書之新品要求賠償?
3.目前和解書擬定如下
但乙方要求如上所提(加註更換新品)
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建議?
https://imgur.com/fAmxnTH
https://imgur.com/8xVkxP8
麻煩各位法律人大大協助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