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近期剛好某位長輩過世,碰些到繼承的問題需要釐清,想請各位
版友協助提供意見,該長輩是一名媽媽,過世時配偶仍在,底下有2個小孩,我粗淺的
上網查了一下資訊,配偶有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先按婚後財產的差額
分走一半後,剩下的部分才是所謂的遺產,再由法定定繼承人(夫及2個小孩)平均分攤。
以上若有誤,請指正,謝謝。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該長輩底下有2筆房產,目前共識是希望給2個小孩各一筆房產,
那麼爸爸(夫)要如何執行放棄這件事情,才能達到上述目的,實際上該長輩名下除了房
產還有些現金,並非意圖要逃稅之類的,只是希望能完成長輩的遺願,走得太倉促,沒
有立甚麼遺囑,除了提供意見之外,可以的話是否能建議可諮詢相關法令的機構或是
建議某家法律事務所也可以,因為最終還是需要當面或者是電話了解一下細節或需要
辦理的程序及文件,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