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在問板問過了
剛剛才發現有法律板,想說再問問及還有幾個疑問想再請教@@
我老闆AB要拆夥,也確定我9/1不再受僱於他們。
原公司確定是解散(不太確定名詞,但確定不存在)
晚間與B老闆的談話中得知,A老闆只打算給我1.5月薪水當資遣費。
google相關法規依我目前的年資(13年),是可以拿到6個月。
6個月變成1.5個月差距太大,想爭取最少4-5個月。
但我目前還沒跟A老闆討論。
想問板友是否有相關法規可讓我拿到想要的金額?
若最差的情況下要走法律途徑,該怎麼做?
原公司不存在了,要檢舉或吉老闆好像也沒對象@@
沒意外我應該晚點就會領到了。
現在是老闆還在忙我還沒跟他說。
但他似乎打算薪水+資遣費一起給。
若老闆不願意給齊,只肯給他原本說的1.5個月那我是否該現在領?
或是我只領月薪就好?資遣費走法律途徑拿。
怕要簽切結書之類的..
另外想請問平均薪資這點是怎麼算的?
因為我是領薪水袋的,老闆勞保報多少我不知道。
比方我這6個月都領3萬,老闆勞保報最低薪資。
那我的平均薪資是3萬計算或是勞保的薪資為主?@@
可證明的薪水袋都有留著,沒有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