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律人,見解薄弱還請鞭小力一點><
最近新聞,汐止有一個警察因追捕疑似毒販/酒駕的車輛,而*自撞*分隔島,終送醫不治。
我欽佩該員警的勇敢與惋惜他的離去,但想討論那個嫌犯到底有無過失致死之罪?
先說我的想法,我覺得嫌犯無需負過失致死之責。
過失致死罪中,「過失」定義為須負擔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責罰。我的想法是客觀來說嫌犯根本不知道也不能預測拒檢逃逸會造成警察死亡,於經驗也鮮有所聞。
再一步假設,假如我們可以回到他逃逸前,並更改各個環境因素(如,警察換人,警察的精神狀況等),我們應可列出,例如,1到10的程度(機率)會使「警察追他而死亡」,但這些都是他無法控制的,所以並無過失。
另若他這樣的行為成立過失致死,那麼若今天那位警察撞住宅使人死,伊人之死照這種判法他應該也要負擔過失治死罪?
手機排版+思緒不周,請見諒QQ
希望大大們可以分享你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