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篡位奪取了人民為國家統治者的地位及權力,人民成了政府率性宰割的俎上肉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明示「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孫中山先生遺
教中
1.「民權初步序」載【何為民國?美國總統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
所享。」此之謂民國也…蓋國民為『一國之主』,為『統治權』之所出】
2.三民主義文言本載【而今之行政首長、凡百官吏與及政客、議員者,皆即此四萬萬人民
之『臣僕』也】
3.民權主義提到【可見從前的政權,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統治權亦稱政權、主權)。那
麼人民成了一個甚麼東西呢?中國自革命以後,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
的;所以現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換句話說,在共和政體之下,就是用人民來
做『皇帝』】
4.民生主義提到【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
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
憲法第1條載「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施行憲法,民主
即「人民晉身為皇帝、國家主人、統治者」,民國由全國人民一起擁有、治理及共享。政
府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機關的統稱,政府官員係由國人給付薪酬、
須忠於人民為國人服務之臣僕。本固則邦寧,未來兩岸合一也必須如此;不如此,人民將
永遠是政府率性宰割的俎上肉。
民權主義提到的權能區分(權與能分開),講的是「人民有權(政權),政府有能」,意
思是「人民是統治者行使政權;政府是臣僕,行使統治者賦與的治權(總統權、行政權、
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政府官員要由忠於人民有能力的人擔任、才能正確
行使治權、為人民服務(現在還做不到,種瓜得瓜,人民只能自嘗苦果)」。
政權分為國家政權及地方政權兩部分:1.國家政權:以前的皇宮是皇帝行使權力的地方,
憲法第25條規範的國大(國民大會)就是皇宮,是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地方,為國家最高
權力機關;因為人民不可能聚集起來行使政權,才由憲法第26條規範國代(國民大會代表
)臣僕扮演欽差、傳令兵角色,負責蒐集彙總人民意見、代表人民表達出來;多數人民的
意見就是人民的決定、決議,就是國家政權的實現,就是聖旨。2.地方政權:地方人民比
照國家政權行使地方政權(憲法第112、118、122、128條),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地方
的皇宮,為地方人民行使地方政權的地方,是地方最高權力機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臣僕扮演欽差、傳令兵角色,負責蒐集彙總地方人民意見、代表地方人民表達出來;多數
地方人民的意見就是地方人民的決定、決議,就是地方政權的實現,就是地方的聖旨。這
就是權能區分行使政權之含意,也就是民權主義所提到全民政治的具體實現—由全國人民
分別治理全國及地方,是憲法的核心。
以前蔣中正、蔣經國擔任總統臣僕,面對大陸軍事攻台嚴重威脅,操心國家生死存亡急迫
問題,無心研究憲法民主真意,造成政府專權,國大一直為國代所把持,兩蔣確有失職;
李登輝、陳水扁擔任總統臣僕,繼續與國代等人勾結,偽稱國代臣僕可行使國家政權,並
乘機廢除國大,不讓人民行使國家政權及地方政權;馬英九、蔡英文擔任總統臣僕,繼續
給人民洗腦,欺騙人民,要大家唯臣僕之令是從,繼續不讓人民行使國家政權及地方政權
;致人民從來沒有以統治者身份,依憲法規範行使國家政權、地方政權以及連帶之管理臣
僕,反而一直被臣僕欺壓。
憲法第27條記載統治者行使國家政權4個項目(選舉總統副總統、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
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其中之修改憲法,即指人民統治者才有權修改憲
法。國代臣僕只不過是人民的欽差、傳令兵,屬政府中行政臣僕一員,行使治權中屬欽差
傳令兵專有的行政權,自無權替代人民行使政權修改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其實是李登輝、
陳水扁操弄國代傀儡,基於彼等私利製作、欺愚國人、假傳聖旨的偽文,自不具效力;政
府予以奉行至今,不過是臣僕們眾口鑠金術的呈現,爭權奪利、浪費公帑亦極其嚴重,危
害至今且仍在持續中。
7月22日網路上有篇文章“【愛國教授申冤記1】教授本想到花蓮享受退休生活 卻捲入冤
案蹲苦牢”,鏡周刊、雅虎奇摩、發達網都有報導,是說北科大副教授王隆昌陳述被冤枉
坐牢退休金也沒了,這個案子以前也有被報導過,給我的感覺明顯是一件一、二、三審法
官集體眾口鑠金認定收賄,大法官包庇不受理解釋的案子;如果事實真是如此,碰到這種
事,該怎麼處理?這只是眾多政府玩法弄權其中的一例;政府奪取人民政權後權力分贓,
每一個政府官員各玩各的法,互不干擾,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依據憲法,人民為皇
帝、國家主人、統治者,任何人本可以透過國代在國大提出質疑,總統臣僕、司法院臣僕
有義務查明處置,必要時大家可以決議做出處分,這是憲法規範行使政權的基本功能之一
。憲法規定只有總統臣僕於就職時宣誓,就是將總統臣僕定位為臣僕之首,要對我們負責
。總統臣僕有責任將其他臣僕管理好、要善盡職責;所有各級首長對所屬都負有導正行為
之責。因為包含總統臣僕在內,所有臣僕都不遵守憲法,嚴重失職,才會積非成是;在人
民沒有奪回國大之前,任何人遭受政府迫害,都只能認命自吞苦果。
(民國)82~83年時,我曾經要求將政權還給人民,對我的要求,國代、行政院、行政法
院、司法院臣僕均拒絕(詳見下述網頁文,希望大家能看到我的用心、努力與見識),斯
時政府圖私害民真面目即已呈現。
我於106年檢附「兩岸存在問題的解決之道」一文行文總統府等十餘單位,對憲法內涵、
政府嚴重玩法弄權及兩岸關係均有詳細說明(
https://www.ptt.cc/bbs/LAW/M.1559089594.A.568.html);除了上述民主問題外,政府
亦存在司法沉痾、立法之亂、行政弄權、監察之惰、考試之懦、總統之怠等問題,這些人
利慾薰心,已無是非羞恥之心,這是民國的大問題—政府弄權,臣僕不忠於人民、不善盡
職責。只有我,應該也沒有其他人,有能力大幅改善這些問題,還有兩岸問題。劣質臣僕
基於私利,已將「中華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改裝成「中華官國為官有官治
官享之官主共和國」迄今,本失則國亂,整個政府集體叛亂,背叛民有民治民享民主,觸
犯內亂等刑責,至今沒看到這些臣僕有絲毫改正之意,仍無意將政權還給我們大家;政府
不可信,大家應引以為鑑。
一些政治人物主張的政黨政治,以國民黨、民進黨為例,只知道權力分贓、爭權奪利;致
憲法從36年開始施行,憲法規範最基本的民有民治民享民主,至今仍不得實行;所謂的政
黨政治,其實就是亂黨政治、政黨亂國政治。政府一直為劣質政客、劣質政黨所把持,人
民不知覺醒,將繼續惡性循環下去;欠缺憲法規範的民有民治民享民主思想,誰也救不了
充斥劣質政客之我們的國家。
我的訴求有2個:1.將「中華官國為官有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國」回復為「中華民國為民
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也就是實現民有民治民享民主。2.大幅改善政府司法沉痾、
立法之亂、行政弄權、監察之惰、考試之懦、總統之怠等問題。為了我們自己及後世子孫
的福祉,當務之急,應先依憲法規定恢復建立國民大會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使國人能夠
行使國家政權及地方政權。
請大家幫助我,需要大家出錢出力,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將國家導入正軌,謝謝您的付出
及參與。我是王果雄,電話:(02)29486851,住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43巷2號5樓,
e-mail:[email protected],109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王果雄政治獻金專戶:郵局
代號700,中和興南郵局帳號03119220072176,謝謝!
(歡迎轉載、引用、分享)
再次謝謝大家來發表意見,關於8/27 JustSad、bassmaster大家的意見
關於bassmaster提到「反正你這行為很明顯是要趁著板主不在時搞鬼」:
板規是這樣寫的「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
告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
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看板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
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行為發生,則從嚴辦理。」
也就是說看板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不是不可以,惟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但禁
止有營利行為。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頁(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ccd=xqnlN3&o=e0&sec=sec1&op=v&view=1-1
)對「營利」2字的釋義為「謀求利潤」,我的文章寫明〝我的訴求有2個:1.將「中華官
國為官有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國」回復為「中華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也
就是實現民有民治民享民主。2.大幅改善政府司法沉痾、立法之亂、行政弄權、監察之惰
、考試之懦、總統之怠等問題。…請大家幫助我,需要大家出錢出力,讓我們大家一起努
力將國家導入正軌,謝謝您的付出及參與〞,此動機及行為與營利行為顯然不同,無法歸
類為營利行為,當然即與板規無牴觸。「反正你這行為很明顯是要趁著板主不在時搞鬼」之語
,顯然有所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