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前幾次開庭都在嘉義,被告是因為欠錢倒會
嘉義法院最後有判刑X年X個月
開始分期繳易科罰金後
又收到通知書,一審判刑結果被此案檢察官上訴到台南地方法院
檢察官理由是說因為案件是10年前了,所以按照當時法條,需要減刑不能判那麼重,所以又
到台南法院開一次庭
後來收到上訴結果通知,有上訴減刑成功
本來以為這樣就結束了
但嘉義檢察官又通知,因為告訴人那邊寫聲請狀要求重判不要給易科罰金,還寫了一些我
家人沒做的事
所以嘉義那邊要在審一次,不一定可以減刑
請問這樣程序是對的嗎?
因為已經上訴到台南地方法院
上訴和判決結果也收到了
告訴人一審上訴也被駁回了
檢察官上訴減刑成功後,告訴人的一封聲請狀,又要回嘉義法院再審一次
所以這樣會重新判決嗎?判決會在加重嗎?
法官會在法庭上跟告訴人透漏被告有易科罰金嗎?
對方一直希望我家人被關,因為刑事已經判決,所以我們民事之後也沒出庭了
整件事是因為外公的債務導致家人全扛下來檔會頭幫忙付,最後沒錢付不出來爆了
知道欠錢是錯的,但這件事拖了好久了也判刑了
家人也老了真的不適合坐牢...
不知道會不會真的改被無法易科罰金
希望大家能幫忙解答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