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八月車禍
對方態度不好 調解和解都惡意放鳥
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過程不贅述
刑事調解庭談完 五萬分四期
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
結果只付了第一期 現在人又消失了
想請問後續除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刑事的部分可以繼續嗎
作者: hidog (.....) 2019-09-15 21:17:00
撤告就不能繼續了假如已撤告 就是走強制執行 看對方是否有財產
當初就只有談好條件 且沒有簽任何和解 或撤告文件調解委員以及後續做筆錄的書記官還是檢察官也有說有可能法官會在你付清賠償的金額前就判刑 頂多就簽了一份類似筆錄的文件
筆錄?筆錄就是和解文件啊,看一下看一下上面有沒有拋棄、撤回吧字詞看一下文件最上面是不是調解筆錄;內容第一要點是不是給付金額、方式、期限。第二要點是拋棄其餘請求撤回告訴。第三要點費用分擔方式。如果長的類似這樣就是和解撤告了只能強執。如果不是,只是記載過程,那還好還沒撤回告訴
我那封信目前找不到 筆錄時確實只有紀錄金額以及賠償方式等字眼 但當時我有再三確認我這樣算不算撤告 委員以及後來做筆錄的兩位 都告知等我完全收到對方的款項要再來撤告對我比較有保險以及告知本來我有附帶民事這部分就不另外開庭
作者: hidog (.....) 2019-09-16 10:28:00
題外話 如果不算正式和解的話 對方應該也可以要求你退還已經給付的部份 @@|||這就看你們當初簽的內容才能判斷了 跑法院相關公文信件不不能丟 後續有爭議都會用到...
作者: ccniki (HI) 2019-09-17 17:14:00
刑事調解庭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