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01 20:36:00離離職日剩半個月,還留下滿把假?? 擺明要讓雇主惡整的我若是雇主,我就一句話,請你每天出現在公司遞假單假單只能請當天休假(對,軍中這就叫做 "點放" )當天八點沒看到你的假單,人又沒刷卡,就是遲到或曠職給你機會,你拿這個狀況去問勞工局,看是否有無違法保證得到你想哭的答案對啊,人家跟你打折扣了,你不懂嗎???你接受打折扣,就可以直接折現啊....:D你有沒有問過你前同事打折扣的事情???是啊,跟你講啦,你是自願離職,本來就沒有換錢的主導權利你要不要去 google 一下,一些勞權律師的看法???以直接找 "勞工 離職 特休" 這三個關鍵字看你的認知對,還是我講的對雇主不答應你的換錢算式,"你又能怎麼樣呢"???本來換錢就是要[協商合意],現在[一方不和你意]我也不知道你想怎麼搞啊就像你手邊有個18號到期的即期品,要拿來賣人人家只肯出50塊,你說這麼便宜,我不賣...那,人家回你一句[那你就自己吃掉吧].你能怎辦呢????"既為合意離職,自無單方可以主張以假還錢的立場可言"你的權利範圍,就是在你離職前,把假休完至於你要把假端給老闆,問說要不要用錢買?"老闆答應才有得算",好嗎???勞動基準法第38條4項,確實有換錢的機制存在但,觸發換錢的機制,是什麼呢.1.年度終結 2.契約終止什麼叫做契約終止? 很簡單,你簽一年約,一年約到終止你不續約,所以保障你的權利,給你換錢...可是,你現在是你提 [離職] 啊...到時候上勞資爭議,雇主說 "我要給他放,勞工不要放啊"另外,沒錯,照你的算法沒啥問題,但是你的離職日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