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公司來一個新進人員
因出納作業失誤
誤把原本要匯給該新進人員的薪資
匯到一個已離職人員的帳戶
想連絡該離職人請求返還
但他已離職超過八年
公司已經沒有人跟他有聯繫
且他遺留的手機號碼和住家電話已經成為空號
雖然留有住家地址
但大概已經搬家了
有聯絡銀行詢問怎麼處理
但銀行表示無法幫忙收回
只能幫忙聯絡該已離職人員有匯錯錢這件事情
請他主動匯回
但他在銀行留的資料跟公司留的一樣
銀行大概也沒辦法聯絡到他
這時候應該要怎麼處理
是跟法院提訴訟依民法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但直接提起訴訟會不會不太好?
感覺很浪費司法資源?
而且這樣原告是用公司名義嗎?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