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DTt6QZC.jpg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38307?utm_medium=M&utm_cam
paign=SHARE&utm_source=LINE
這篇新聞提到沒收犯罪所得
這句話我不太懂,首先這案例有被害者
就是商家老闆損失103萬
這些錢應該已經輸光了
所以理論上沒有犯罪所得
就算有不是應該先賠償給被害者?
所以這句話沒收犯罪所得
1. 罰款 103萬,被害者需以民事訴訟再要求賠償103萬,等於被告需拿出206萬?
2. 沒有充公,直接付給被害者103萬
3. 充公103萬,被害人另外以被害人身分請求國家賠償103萬?
1. 對被害者最不利,把人關了,國家得到103萬
但是對被害者來說
民事賠償還不一定拿得到
2. 是被害者直接領到損失 沒有充公問題
3.對被害者最有利,直接先領到損失,國家直接對犯罪者索討,不過我覺得似乎沒有這個
可能
所以到底是哪個情況?如果是2 媒體就不應提到充公兩個字,但是如果是1,也難怪很多
被害者寧願放棄損失也不願提告,浪費時間也得不到直接賠償
這根本是變相縱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