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塊建地,當年爸爸分到時,該建地進出時需先經過他堂弟的土地,當時他們是以七
萬七千元訂約說給我們土地進出的使用權。
但是後來他堂弟已經把土地賣給第三人,對方並不知道之前有這個合約存在。
現在爸爸想要賣掉他的建地,但是擔心這個第三人會以他的土地權名義,不同意我們進出
,產生日後建地買賣糾紛。
想請教一下
1. 對方能否以土地所有權理由,不同意我們進出
2. 爸爸跟堂弟當年的使用權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3. 我們是否一定要先跟買家告知有此狀況,不告知有否法律責任
最近家人為了此時苦惱中,希望有專業法律建議,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