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以下文章略長,不好意思!
想請教下列狀況我該如何處理呢
大約2年前,
我在[A市]火車站前往[B市]火車站的途中,遺失icash卡,裡面約莫400多元。
(可能是在月台、也可能是在車廂內遺失)
下火車後便在[B市]火車站的服務台
表示遺失並留下手機號碼,
隨後又回到[A市]的服務台重複上述動作。
行程結束後,
回到自家[A市的a行政區]火車站旁的鐵路警察派出所報遺失,相關作業文件也都有填寫
。
那現況是:
一、
該張icash目前無記名,但卡號有記著,
因為要和open point app綁定累積小7消費點數時,需要輸入卡號。
也就是說「登入app」時,
除了可看見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門號外,還能看見該卡「卡號」及「該卡近期使
用紀錄」
二、
也因如此,確定該實體卡有被使用
而後為進一步確定更之前的使用紀錄
向icash官方詢問該卡號的過往紀錄
可惜電話只能查5筆,再多就要求支付費用。
查到約莫1年前有在[N市]的眾多捷運站使用
而近期紀錄是在[S市]的大眾交通工具
三、
那在自家[A市的a行政區]派出所報案的話,依刑訴法5條1項,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未來若被作為證人傳喚到場
究竟會由[A市]還是[N市]、[S市]作為「犯罪地」呢?
因爲離[N市]和[S市]都很遠
會磨掉許多時間,且目前在準備考試
時間能省則省
1.因此想請問得否闡明由遺失卡片的A市法院來審理
而不由使用卡片的N市、S市、侵佔者居住所等地之法院審理?
2.到庭日費500應該沒錯?
3.旅費是實支實付?
4.那高鐵的話也可以全額收到此筆交通費嗎?
5.又,下車後搭乘公車的話,
要怎麼舉證自己是搭公車來的,
(領公車這部分交通費)
6.整個報案過程中,我有什麼要注意的?
另外警察是不是都會問你確定要提起告訴嗎
但該罪不正是非告訴乃論嗎
理應依職權送交地檢署不是?
那警察叔叔們幹嘛問這個問題
以上,謝謝各位
不小心打太多了 麻煩各位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