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一個月後被告過失傷害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19 15:30:01
不論你是否有隱瞞部分事實,車禍當下若有報警,警方會拍照蒐證。
初判表的照片與車距、剎車痕跡、相關位置距離,都能初步參考。
兩造不服,可以花3000做車禍鑑定,才能有公正的肇責認定比例。
※ 引述《GeniePei (hyuna_hello)》之銘言:
: 之前在時速20以內因為塞車
: 不小心撞上前方的車
這一句不影響,故意或不小心都一樣。
: 對方是某B牌改裝車
除非修法放寬,上法院或警局偵辦時,改裝車先吃一張罰單。
: 當下看是只有板金輕微的凹下去
車損不是只有看外觀或你說了算,但也不是他指定說了算。
雙方同意的車廠估價,雙方協商認同的處理方式與價格即可達成協議。
換句話說。
你不信任不認識的車廠估價,你們沒必要照單全收。
法院審理還會有一個折扣大魔王叫折舊率。
: 對方也能自行開車到警察局做車禍的筆錄
: 且完全沒有外商能自行行走
: 我有保第三責加重對方僅有強制險
以上三句不太影響。
: -
: 對方私下聯繫我要代步費...等
: 我都請他聯繫保險公司處理
兩種可能。
1,你願意和解賠償他就不提出告訴(過失傷害)。
2,藉機索取代步費等賠償,敲一筆。
他是否真有受傷+你們彼此後續的應對態度,都會影響,無法判讀。
: 因第三責有包含財損
: 對方是自由業工作者
: 車子不在他名下
: -
: 對方堅持改裝零件要進口
簡單說。
法院只會判恢復原狀的價格而且會折舊,他想換新或用進口零件要自己補差額。
如果他改車又十年以上,B牌跟雜牌的價格不會差多少XD
: 理賠專員也到對方配合的車廠並詢價
: 然後說他有去開診斷證明
真傷,可查是否與車禍有因果關係。
假傷,醫院跟醫生也有偽造文書問題。
: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後
: -
: 過了約莫一個月
: 卻收到通知書寫過失傷害罪要去做筆錄
: 隨即是通知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那邊也是暫緩理賠的動作
: 想問這樣的情況如何自保
: 以及後續可能會有的情形
: -
: 附上車子的現場照
: https://i.imgur.com/5UlauFe.jpg
附圖只有局部?
你這張叫車損局部,不叫現場圖= =
現場圖指的是兩車距離相關位置。
訴訟,他怕的是改車跟維修折舊,你怕的是過失傷害。
和解議定你們彼此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應該是八方的期望結果。
(車主、他、你、保險公司、承辦員警、檢察官、法官、調解者)
他有沒有傷,不是你說了算,他有驗傷單舉證。
車損怎麼賠,不是他說了算,法院判決有折舊。
他提告刑事的目的也是逼你們出面談,未必是獅子想開口,可能是你避不見面。
本文看起來,你不認為他有傷,但你知道他有驗傷?
不管真傷假傷,你不撞他,他不需要驗傷,後面你卻未有慰問還叫他找保險公司……
真傷,他只會認定你無誠意處理。
假傷,他只為了咬你怎可能不告。
知道他有驗傷,他找你,你推給保險公司,也沒跟對方和解,被告很奇怪嗎?
如果是我,我寧可折舊,也要告到底,送你一個成就勛章。
你不撞他,天下本無事。
你撞了他,確認為沒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19 18:12:00
你私信提到的問題我回答在這,因為我不是律師。如果我的認知有誤,至少還有其他板友能提醒建議。你們的車禍沒有警察到場拍照劃線蒐證=各憑本事。誰提出的證據有利,上法院的立場就比較站的穩。一般車禍肇事+有人受傷=他驗傷,六個月內能提傷害告訴。但你們當下沒警察蒐證+我不認為他容易受傷,待查證。只要你或保險公司能證明他的驗傷內容與車禍無因果關係。偽造文書或驗傷只是為了告傷害逼民事求償,這段先跳過。(偽造文書、誣告、偽證,他們會很麻煩,所以不討論。)車禍受傷有驗傷可以告意外傷害,重點是車禍鑑定呢?無法鑑定,就是傳說中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他車損假設報價100萬,法院可能只會判10萬不到……精神賠償+薪資賠償,一個月也不會超過10萬,可能不到5萬。換句話說,上法院你最高可能判多少錢大概能抓出來。這個金額以下,你或保險公司跟他協商議價,劃給!他接受,你免除上法院的困擾與刑責一勞永逸,當學費。他不要,就走訴訟程序,可提出我這幾篇的質疑點反擊。他走訴訟流程並不會比較有利或拿到更多。1,車禍當下沒警方第三公證單位拍照蒐證。2,國道堵車追撞能受傷還是1B牌車,也算一則新聞。3,驗傷單內容、與車禍因果關係,待查證。4,改車,罰單先一張。5,修車不必按照他要求車廠、不必他指定零件。他租車的部分,我看不懂你想提供給警察的用意?想證明他傷勢不嚴重= =?還是證明他真的需要租車= =?真受傷可以憑醫生證明要求(休養一個月)薪資。(為什麼他在車內可以傷到要休養一個月= =?)租車是不是必須行為,就看法官認不認同是必須行為例如,大台北大眾運輸發達,可能就不判或判捷運往返費用。中南部或工作地與住家遙遠,比較可能判是必須交通費用。租車工作=不必賠一個月所得薪資,你未必賠比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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