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ya29 (yaya)
2019-10-24 04:25:52大家好,
因在合購版團購而被詐騙,追查疑似詐騙前幾日將此帳號已被轉賣,原帳號使用者該負責
什麼法律責任嗎?
記得ptt帳號不允許帳號交易。
還請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A疑似賣帳號給b,b使用a帳號詐騙c。
A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跟你無關,Ptt帳號是不能轉賣的,他必須證明b的存在,而不是你
理論上有點機會 實際上還蠻難的 PTT帳號跟銀行帳號是兩回事
PTT帳號不能轉賣那是站內規定,和法律無關,事情若不是原使用者做的,當然他就不須負責。
賣老婆和人性交法律原則上不允許也不成立通姦啊 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24 14:30:00樓上有照嗎?
以幫助角度來看,銀行帳戶跟PTT帳號的ID差異在哪呢
銀行帳戶只能用來犯罪。Ptt帳號用來當14501450並非犯罪行為
作者:
yaya29 (yaya)
2019-10-25 01:17:00是不是有點歪樓了 哈哈謝謝大家,總算解開我的疑惑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0-25 10:31:00
1450是??
google1450就知道了,Ptt帳號部抓一堆買賣Ptt帳號、網軍,買賣Ptt帳號跟詐欺幫助還是有差別,當然訴訟上要把連結在一起也是可以,看檢察官法院怎想了
作者:
yaya29 (yaya)
2019-10-25 16:57:00已報警提告了,謝謝大家。
文章說了被買來做為詐騙用的身份,怎麼突然扯1450==
怎證明a知道b要詐騙?不知道怎論幫助。賣刀的要保證買刀不是拿去殺人嗎?買帳號就是1450居多,帳號部已經破千帳號被砍
要論幫助犯可以參考目前關於人頭帳戶的「不負責任說」一直扯1450幹嘛,人家文章寫得很清楚了是用來詐騙。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26 13:40:00偷渡政治不行嗎?有色邏輯不行嗎?他們說1450就是1450,綠共該死,中共該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26 20:43:00政治癖好可以視為宗教信仰,信仰不同法律標準不同?雖然現實往往如此= =
我講的跟政治根本沒有關係,不過什麼程度的人就看到什麼事,我也沒辦法。有興趣借本刑法看看幫助是啥麼鬼吧司改會的意見www.jrf.org.tw/articles/787。在銀行帳戶上這個實務意見相反,但是Ptt帳號一樣的問題要處理。看不懂我也沒辦法,攤手刑法101課幫助需要雙重故意XD
PTT帳戶站方規定不能轉賣,雖然不是法律的規定但是法官判決時絕對會參考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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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27 14:55:00簡單說,提及某些問題的敘述與標準,會不一樣嗎?不懂法律、不懂裝懂、法盲、缺乏法律素養、沒常識。智障、白痴、低能、無腦、腦殘、腦補、腦袋有洞。1450、綠共、綠蛆、菸粉、吉娃娃、東廠、台毒。舔共、藍教奴、喜韓兒、含粉、車輪、八擺撞士。哪些是用在什麼場合、背後隱射含義或自身立場,一樣!不是吧?我覺得邏輯跟標準不一定大家能一致,但基礎不會差距大。部分證實、或可能是,有1450所以導出買方都是1450。部分證實、或可能是,有中國介入所以導出親中都是中國。如果有中國介入,不等同親中都是中國介入。為何有1450,就等同買房都是1450?這就叫雙重標準、立場有問題,不是我們支持不同的問題。很多議題並不是誰就立場一致,例如金援外交跟軍購。國民黨執政時期,民進黨最強力抨擊兩者浪費錢。民進黨執政時期,國民黨也強力抨擊兩者浪費錢。國民黨執政時期,民進黨打國民黨靠攏財團。民進黨執政時期,國民黨打民進黨是資進黨。雙重標準,大家才會選邊站盲從護航不去思考判斷。不是不能抨擊1450,但不要刻意無視更嚴重的五毛網軍。中國人至少會假裝團結的面對許多問題,但網內互打。台灣人自由過頭不會團結面對許多問題,樂於被分化。
我從來沒有批評1450,反而很羨慕XD要搞清楚合法賺錢為何不可,五毛也是,操作風向是合法行為,這些人要是有訴訟要打歡迎找我^_^結論:所以什麼人看到什麼事,我只看到刑法跟錢,哈哈哈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27 17:55:00我覺得你們都避重就輕迴避問題的重點與本質。民進黨有錢搞1450,中國有錢搞五毛,那國民黨呢?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哈佛都要給保障免試名額,不會?到底是國民黨真的愚蠢到錢不知花哪去所以網路不彰?還是國民黨的錢跟人,其實滲透或同流於五毛或1450?而如果你真的只是看在cp值與想接案,用詞根本不當。郭台銘口中你不可能聽到習維尼、支那、五毛。你口口聲聲提到1450,是因為看到1450衍生的商機?可能你跟肛門長在嘴巴的王得勝一樣喜歡講屁話!
別吵惹,所以a大的意思是說交出銀行帳戶的行為會因為有高機率會被詐騙集團所使用之覺悟,但依舊不負責任的交出而可能被認為是默認程度的幫助詐欺故意嗎?而PTT帳號與銀行帳戶不同處則在於交出帳號時對於對方取得帳號用途之認知並不相同,ptt帳號買賣大部分會被拿來做網軍,所以不可期待賣帳號的人對買帳號的人會有拿來做出詐欺行為之認知。 我這樣邏輯對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0-28 00:24:00
我覺得用菜刀比較好理解
我比較喜歡跟樓上321對話,我也有提出菜刀論,只不過被略過而已。教科書以菜刀、電鋸為例的有很多,其餘就不再回了
一般常識下的購買目的用途不同啊你如果一開始就說菜刀我就明白你的意思了,你說刀我還在想買刀不砍是買來幹嘛==
我沒買過菜刀,但有買過美工刀跟剪刀美工刀跟剪刀也可以殺人,在我用來拆信剪紙法律上有啥意義啦,笑死乾脆說你沒說不是管制刀械,繼續硬ㄠ到什麼時候有些比喻自己想吧,反正刑法課本每本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