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opme (bananaa)
2019-11-11 07:37:41各位大大好
最近家裡來了親戚
說想要把土地買回去
聽家人說是在民國60年左右
親戚把地抵押給我們家
借了10000左右
地契現在在家人手上
可是沒有過戶
也沒有交易契約
只有雙方口頭講
又經過40年了
是不是如果對方提告侵占
我們就要還契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1-11 09:05:00如果利息能從當年起算的話。這金額不小啊
你們想怎麼做才是重點,如果是要對方還本金無利息就很簡單,如果想要土地現值就找律師啊…省錢沒好話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11 11:13:00
以前10000很大也
10000很大,相對土地價值現在也不止一間房…確定要問免費的?
有找的話,小弟非法律人,講講我覺得的方式,法律就是拿證據讓法院判,沒有白紙黑字,那麼可能要提出你們這40年間的使用證明?(繳稅,土地上的水電費)什麼都沒有就慘了,地契在手不代表什麼…對方不辦過戶,你們永遠就是被卡在那…
沒有過戶就談個好價錢,強拿別人土地是不可能的。假報遺失雖然是違法,但利益這麼大,所有權人年紀“可能”也很大,根本不用經過你們,直接賣,你們就啥鬼都拿不到。慢慢打消費借貸返還XD可能會贏但沒多少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11-11 17:19:00買附近的地給親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