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今年初被其它2台摩托車擦撞後波及
總共三台機車倒地
我傷勢最嚴重 有上救護車
漫長的鑑定後我方零肇責
後來經過調解無效
對方兩位都認為自己不是最主要肇事原因
因此都擺爛不處理
我對兩位提出了過失傷害
目前兩位起訴下來了
現在打算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問題是有一方是未成年
是否就不是用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而他最後簡易庭判訓誡
所以我應該一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一方提出一般的民事訴訟嗎?
但就肇責方面也確實沒有說明誰主因誰次因
我只想照我的損失訂一個總賠償金額
(我無法訂定這位該付多少 未成年該付多少)
我曾有試著讓他們溝通試著去調解
結果反而是我被害人最積極處理.........
拖到現在快一年了 心好累呀
請問是三方一同發生的 車禍案件
如果只能這樣分開訴訟該怎麼辦才好呢?
謝謝版上神人閱讀 求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