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you9527 (賣米小弟)》之銘言:
: 最近有一筆是這樣的,那筆交易可能有風險,
去年我做代付信用卡的服務
(有些人沒信用卡,客人給我錢,我付款)
: 我主觀感覺有明確告知客戶,此次交易的風險會收不到貨
偶爾有些客人要代付交友網站的錢
有一筆比較大額,我提醒客人有可能是詐騙
客人堅持要我替他付款
: 如果發生風險客戶吸收,客戶也同意了,最後收不到貨
我也會在交易時說明。我不負責後續他收不收的到貨(也許他要的也算貨啦...)
客戶也同意了。然後果然被騙了...
: 客戶不認帳,扣住我的錢
客人也是一樣跑去報警,鎖我三方支付款項
: 我可以引用什麼法條走司法程序交給法官判決呢?
你可以不用懂法條,但是你要先懂得敘述
讓法官清楚明白,這是「交易糾紛」不是詐騙
先把刑事責任釐清了,客人要告民事再說吧
我是講很明白
我是做代購的,客人找我替他付款,我也有完成付款了(拿出付款證明),我不明白客人
為什麼要報警
當然結論是不起訴、只跑一次法院
(不過是每個客戶一次...)
對了如果你是用信用卡當付錢工具,
這錢是有機會拿回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