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調解總金額與對方沒有達到共識
可以先以目前對方願意出的金額先行刑事部分調解成立
剩餘賠償金額的差距可以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嗎?
請問這是可行的嗎?
想問看看大家會不會有什麼利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2:59:00如果要分類,有和解意願可以公所調解認證。法院開庭前調解形同虛設,浪費資源給某些人佔茅坑。
公所能談成就是原本就沒多少歧見啊...可能只是缺個場合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2:22:00所以我被告筆錄一定強調不調解、不和解。會去公所本以為是給對方一個機會,結果證明只是浪費時間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27 21:41:00調解委員:不服咧? 不服直接提告咩~~
設立初衷是把兩造解決不要給法官判不是給任一方正義啊妳是不是誤會解決糾紛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減輕法官負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0:48:00沒有誤會,我指的不是協助被害人或原告調解應該分析利害取得共識減少爭議才容易成功門開開何必各自帶開?一起坐下面對面更快什麼都不講,不勸被告,告訴原告訴訟很花時間?哈囉!原告就是覺得被告無誠意或不處理才提告,怕訴訟?遑論調解委員他來源,佔著茅坑不拉屎的一堆我還遇過擺明就是敷衍了事走流程的調解委員,他還承認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9:22:00我有把這些可能列入,才建議他和解條款內容類似頭期款公所調解的經驗值,我只有自己不成立一次,親友兩次。沒注意到不可另訴+自己等調解不成立單時被一旁公所誤導當庭和解的筆錄,法官本就會主動把「履行完成生效」列入講白一點簡單說,除非遇到較擊敗法官或得罪法官……當庭和解,原po不管是不是神邏輯,只要寫進和解筆錄即可但你們推文我才發現他有上一篇,他的案例可能有個尷尬點已經超過半年,只能繼續或和解,沒有撤告談判的時間。當庭和解,法檢為了和解的終極目標不擇手段,變數更多自己沒訴訟經驗、法律相關也不熟悉,委任律師比較妥。如果有困難,可以看自己條件是否符合申請免費法扶律師。類似社會救助的概念。我對公所或法院的調解都沒好感,根本與設立初衷違背。所有親友案例經驗也是遇到的垃圾調解委員一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2:07:00不想以刑逼民,後果自負,沒有可行不可行之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2:14:00林北撤告願意和解,但金額談不攏改至市場喊價。你敢這樣寫,我請你吃雞排XD金額談不攏,哪來的和解?我願意跟你和解,但我不想付錢,你同意何必再判?雞同鴨講。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2:24:00刑事和解跟民事求償雖然是獨立分開的,但實務上……
J大,我了解你意思了,我再自己評估看看好了..謝謝!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2:25:00你不先確定民事賠償金額、或刑事和解後才民事求償。對方擺爛、不出面、不處理,你還能怎樣?換個角度。我都沒誠意允諾賠償金額,你就願意刑事和解了。為何我後來要答應你全賠?我當然能砍就砍到免費最好。怕刑事責任、案底,才願意處理賠償,沒刑事怕什麼?再其次是,刑事和解會載明和解條件,你金額談不攏。要嘛沒寫進條款,他不付和解照樣成立,刑事無法再提告要嘛有寫進條款但金額部分未確定,歹戲拖棚沒約束力。跟你刑事和解的人可以賴帳沒事,你卻不能賴帳提告。看不懂你補充說明是什麼神邏輯,我們可能有代溝。如果是傷勢嚴重,後續可能衍生醫療費用這種。本就可寫入和解條款中,但如上列所言對方可能擺爛。過失傷害的追訴時效是半年,現在無法確定有效期限內可告換句話說,沒確認金額就是「意見不一致」,不叫和解!願意和解不等於和解,你願意和解、金額談不攏,就不是。
你們金額就談不攏了,對方怎麼可能付了一百萬然後調解條款說你還可以民事求償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2:59:00要嘛你暫時不提告,要嘛已經提告他必須同意金額才撤告。(我覺得他可能腦部受傷,以為賠償可以分段喊價競標。一場車禍想剝兩次皮的概念。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2-27 13:08:00原po的想法應該是怕法官判的金額不到一百萬..所以對方願意賠一百萬就先和解一半...然後去法院再討剩下的 討不到也至少還有一百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7 13:13:00錢就是民事,不要吃飽沒事,刑事合了,民事還要續告不怕法院判下來,照樣先扣掉前面已經和解的金額???你大可直接不留紀錄,一手拿錢,一手把刑事部分先撤告這樣你之後談民事還有比較可以凹的機會法院不會多過問你的撤告原因對方也沒有書面證明你有跟他民事和解(記得拿現金)可是,你認為對方會白甘願先奉上一百萬換刑事撤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7 13:18:00一張刑事撤回狀, 用一百萬現金換,就這樣照你前篇寫的是殘廢,若已經到重傷害,能撤告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4:06:00刑事和解內容可寫:分期償還但頭期款100萬,後續協商確認金額後,如果未履行和解失效。賠償金額超過100萬,建議不要自己盲人摸象、上網找解委任律師,有問題跟他討論,有空間或不妥他會幫你。本文應答過程,我覺得你可能挖洞自己跳賠夫人折兵。
謝謝大家的意見,會去找律師討論實際情況,聽到多方的意見才能知道其中的不利面,非常感謝
這不用寫拉 妳寫好撤回告訴狀 一手交錢一手交狀叫她自己去跑程序 真的要寫就寫個授權書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4:21:00簡單說,民事訴訟賠償是有漏洞可以鑽、有可能擺爛。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4:22:00能以刑逼民+對方理虧,還能議價和解?其實就是擺爛。會擺爛的人,沒有壓力被迫,就會無所不用其極擺爛。
真的要寫也不是沒辦法 但是你是覺得有人會妳拿一百萬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4:24:00有心處理不是拖到現在談不攏,拖延的藉口罷了。
他沒拿錢就算了還要把自己吃飯的工具公開來?好處都妳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4:25:00(我覺得他可能認為先拿到100萬,總比完全沒拿到好除非你肇事責任較大+對方年事已高+經濟能力極度困頓我們車禍或被打再痛再慘再嚴重躺幾個月,也只能輕度傷害車禍致殘、近殘,重傷害刑度不同,為何你擔心判比較少?除非是車損部分,和解比較好,訴訟折舊下來砍很大。總之,諸多資訊不明確+諸多需要與律師商討=問你律師吧!
對了要和解才能這樣調解不行公所調解是法定不得另行起訴調解的原意不是幫人解決糾紛是幫法院減少案件 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14:41:00感謝樓上說明,我還沒注意到兩者差異,公所會騙人。我自己的案子,本就不認為對方有誠意和解,聽到旁邊說調解內容有寫blabla,如果對方反悔沒付錢條約失效再告如果公所調解不得另行起訴,我公所的人根本誤導矇騙原告
可以啊,調解寫刑事願意撤告,和原諒被告。民事請求不拋棄,但和解金額可作為民事損害賠償的一部分或全部。多不退少補。只是這有兩個問題,嚴格說有點以刑逼民的感覺,和解沒有真意,只為了刑事案件的妥協!第二個就是看有沒有法官願意幫你寫這樣的和解筆錄。不過阿,一堆附條件的和解筆錄,法官都願意做了,這個其實可以做沒問題地^^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9-12-27 15:21:00刑逼民 然後民事沒有得到滿足撤刑事那他還鳥你?那當初就直接民事就好了..
其實那應該是個能接受的金額但不想放棄可以要更多的機會
還是原po有急需這一部分的金錢急著想先和解"部分"
作者: wallachia 2019-12-29 09:21:00
建議你和解金全額拿到才來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29 11:11:00樓上開發問人玩笑嗎? 和解金全額拿到了,來這邊要問啥?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9-12-30 18:34:00
可以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0:07:00不想以刑逼民,後果自負,沒有可行不可行之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0:14:00林北撤告願意和解,但金額談不攏改至市場喊價。你敢這樣寫,我請你吃雞排XD金額談不攏,哪來的和解?我願意跟你和解,但我不想付錢,你同意何必再判?雞同鴨講。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0:24:00刑事和解跟民事求償雖然是獨立分開的,但實務上……
J大,我了解你意思了,我再自己評估看看好了..謝謝!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0:25:00你不先確定民事賠償金額、或刑事和解後才民事求償。對方擺爛、不出面、不處理,你還能怎樣?換個角度。我都沒誠意允諾賠償金額,你就願意刑事和解了。為何我後來要答應你全賠?我當然能砍就砍到免費最好。怕刑事責任、案底,才願意處理賠償,沒刑事怕什麼?再其次是,刑事和解會載明和解條件,你金額談不攏。要嘛沒寫進條款,他不付和解照樣成立,刑事無法再提告要嘛有寫進條款但金額部分未確定,歹戲拖棚沒約束力。跟你刑事和解的人可以賴帳沒事,你卻不能賴帳提告。看不懂你補充說明是什麼神邏輯,我們可能有代溝。如果是傷勢嚴重,後續可能衍生醫療費用這種。本就可寫入和解條款中,但如上列所言對方可能擺爛。過失傷害的追訴時效是半年,現在無法確定有效期限內可告換句話說,沒確認金額就是「意見不一致」,不叫和解!願意和解不等於和解,你願意和解、金額談不攏,就不是。
你們金額就談不攏了,對方怎麼可能付了一百萬然後調解條款說你還可以民事求償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0:59:00要嘛你暫時不提告,要嘛已經提告他必須同意金額才撤告。(我覺得他可能腦部受傷,以為賠償可以分段喊價競標。一場車禍想剝兩次皮的概念。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2-27 21:08:00原po的想法應該是怕法官判的金額不到一百萬..所以對方願意賠一百萬就先和解一半...然後去法院再討剩下的 討不到也至少還有一百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7 21:13:00錢就是民事,不要吃飽沒事,刑事合了,民事還要續告不怕法院判下來,照樣先扣掉前面已經和解的金額???你大可直接不留紀錄,一手拿錢,一手把刑事部分先撤告這樣你之後談民事還有比較可以凹的機會法院不會多過問你的撤告原因對方也沒有書面證明你有跟他民事和解(記得拿現金)可是,你認為對方會白甘願先奉上一百萬換刑事撤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7 21:18:00一張刑事撤回狀, 用一百萬現金換,就這樣照你前篇寫的是殘廢,若已經到重傷害,能撤告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2:06:00刑事和解內容可寫:分期償還但頭期款100萬,後續協商確認金額後,如果未履行和解失效。賠償金額超過100萬,建議不要自己盲人摸象、上網找解委任律師,有問題跟他討論,有空間或不妥他會幫你。本文應答過程,我覺得你可能挖洞自己跳賠夫人折兵。
謝謝大家的意見,會去找律師討論實際情況,聽到多方的意見才能知道其中的不利面,非常感謝
這不用寫拉 妳寫好撤回告訴狀 一手交錢一手交狀叫她自己去跑程序 真的要寫就寫個授權書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2:21:00簡單說,民事訴訟賠償是有漏洞可以鑽、有可能擺爛。
真的要寫也不是沒辦法 但是你是覺得有人會妳拿一百萬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2:24:00有心處理不是拖到現在談不攏,拖延的藉口罷了。
他沒拿錢就算了還要把自己吃飯的工具公開來?好處都妳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2:25:00(我覺得他可能認為先拿到100萬,總比完全沒拿到好除非你肇事責任較大+對方年事已高+經濟能力極度困頓我們車禍或被打再痛再慘再嚴重躺幾個月,也只能輕度傷害車禍致殘、近殘,重傷害刑度不同,為何你擔心判比較少?除非是車損部分,和解比較好,訴訟折舊下來砍很大。總之,諸多資訊不明確+諸多需要與律師商討=問你律師吧!
對了要和解才能這樣調解不行公所調解是法定不得另行起訴調解的原意不是幫人解決糾紛是幫法院減少案件 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7 22:41:00感謝樓上說明,我還沒注意到兩者差異,公所會騙人。我自己的案子,本就不認為對方有誠意和解,聽到旁邊說調解內容有寫blabla,如果對方反悔沒付錢條約失效再告如果公所調解不得另行起訴,我公所的人根本誤導矇騙原告
可以啊,調解寫刑事願意撤告,和原諒被告。民事請求不拋棄,但和解金額可作為民事損害賠償的一部分或全部。多不退少補。只是這有兩個問題,嚴格說有點以刑逼民的感覺,和解沒有真意,只為了刑事案件的妥協!第二個就是看有沒有法官願意幫你寫這樣的和解筆錄。不過阿,一堆附條件的和解筆錄,法官都願意做了,這個其實可以做沒問題地^^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9-12-27 23:21:00刑逼民 然後民事沒有得到滿足撤刑事那他還鳥你?那當初就直接民事就好了..
其實那應該是個能接受的金額但不想放棄可以要更多的機會
還是原po有急需這一部分的金錢急著想先和解"部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8 03:22:00我有把這些可能列入,才建議他和解條款內容類似頭期款公所調解的經驗值,我只有自己不成立一次,親友兩次。沒注意到不可另訴+自己等調解不成立單時被一旁公所誤導當庭和解的筆錄,法官本就會主動把「履行完成生效」列入講白一點簡單說,除非遇到較擊敗法官或得罪法官……當庭和解,原po不管是不是神邏輯,只要寫進和解筆錄即可但你們推文我才發現他有上一篇,他的案例可能有個尷尬點已經超過半年,只能繼續或和解,沒有撤告談判的時間。當庭和解,法檢為了和解的終極目標不擇手段,變數更多自己沒訴訟經驗、法律相關也不熟悉,委任律師比較妥。如果有困難,可以看自己條件是否符合申請免費法扶律師。類似社會救助的概念。我對公所或法院的調解都沒好感,根本與設立初衷違背。所有親友案例經驗也是遇到的垃圾調解委員一堆。
設立初衷是把兩造解決不要給法官判不是給任一方正義啊妳是不是誤會解決糾紛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減輕法官負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8 04:48:00沒有誤會,我指的不是協助被害人或原告調解應該分析利害取得共識減少爭議才容易成功門開開何必各自帶開?一起坐下面對面更快什麼都不講,不勸被告,告訴原告訴訟很花時間?哈囉!原告就是覺得被告無誠意或不處理才提告,怕訴訟?遑論調解委員他來源,佔著茅坑不拉屎的一堆我還遇過擺明就是敷衍了事走流程的調解委員,他還承認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28 05:41:00調解委員:不服咧? 不服直接提告咩~~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8 06:22:00所以我被告筆錄一定強調不調解、不和解。會去公所本以為是給對方一個機會,結果證明只是浪費時間
公所能談成就是原本就沒多少歧見啊...可能只是缺個場合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8 06:59:00如果要分類,有和解意願可以公所調解認證。法院開庭前調解形同虛設,浪費資源給某些人佔茅坑。
作者: wallachia 2019-12-29 17:21:00
建議你和解金全額拿到才來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29 19:11:00樓上開發問人玩笑嗎? 和解金全額拿到了,來這邊要問啥?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9-12-31 02:34:00
可以
作者:
andybg (小賠)
2018-01-03 16:12:00沒有所謂的刑事和解 和解就是指民事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告或檢察官緩起訴,你一和解就等同這案子民事和解了
作者: ccniki (HI) 2018-01-05 20:10:00
樓上正解,調解是民事,刑事不調解也可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