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生朋友目前被前妻告上法院,男方確實有外遇,不過已跟親友借錢賠償前妻,後續
卻仍被前妻提告及再度索賠,狀況很複雜,於是上來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A.朋友被妻子找徵信社抓姦,的確跟一女友在飯店,但當下兩人衣著完好,只在一起吃東
西,緊張之下男方簽下賠償200萬的本票,女方簽下150萬的本票,並註明賠償金額不代表
妻子原諒
Q1.妻子收下錢後,兩人離婚,妻子提告兩人刑事通姦,後續會再告民事,因無明顯證據
,刑事罪應難成立,但如民事成立,男方可否主張已賠償女方,不應額外索賠呢?
Q2.之前賠償金額龐大,男方可否主張簽訂本票是前妻利用男女兩方心智緊張之下簽訂,
即使民事有罪也能主張返還部分金額呢(錢已支付)?
B.妻子抓姦時,有另外要求男方簽訂一份合約,註明不得再與外遇女方聯繫,否則要再給
妻子150萬賠償,不過女方後來寄了一封信給男方,男方有回覆信件並向女方道歉(此外並
無其他聯繫),妻子偷看男方信件發現此事
Q3.此合約是否有其正當性?男方是否可以心智緊張被迫簽訂主張合約無效?
Q4.男方是否可告前妻妨礙秘密?
C.案外案,簽訂本票時,男方跟女友說有能力的話會幫她付女方簽訂的150萬,男方付了
自己的200萬後,又代女方支付129萬,女方剩21萬未付給前妻,這時女方竟告男方欠錢不
還
Q5.雖男方有line對話或口頭說明有能力會幫女方付,但實在付不出了,女方如以對話主
張男方應支付此項債務,能成立嗎?
Q6.男方替女方支付的129萬能夠主張返還嗎?
Q7.前述Q2.有詢問到賠償金額過高是否可返還的問題,如女方的129萬可返還部分金額,
是否可返還給支付者(即男方)
ps.男方已有請律師,但律師在所有問題中都要男方認罪和解,似乎有點悲觀,想聽聽各
位見解看是否有不同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