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向銀行貸款了三百萬
分三年期撥款 每年銀行撥下一百萬到女兒的帳戶
女兒每次收到撥款 就將一百萬轉到父親的帳戶
轉給父親的原因可能是 補貼家用
或是想讓父親遇到急難時有錢能運用 之類的
幾年後貸款本金寬限期到了 必須開始攤還本金
這時父親認為這筆貸款應該由他來還 因為女兒根本沒動用過這筆錢
銀行說想一次還清的話 只要把三百萬存回女兒的帳戶去
再跟銀行說一聲就好了
問題來了:
假如父親轉300萬到女兒的帳戶,然後女兒通知銀行要還款,
讓銀行把這300萬拿回去。父親是否要繳贈與稅?
要繳?若單純看父親轉300萬到女兒帳戶的行爲,像是贈與沒錯。
超過免稅額度220萬了,當然要繳贈與稅
不用繳?這300萬本來是女兒的錢,女兒只是暫時借給父親
現在父親還錢給女兒,是還她本來就屬於她的東西,
不應視為贈與,所以不必繳贈與稅
請問大家覺得,到底怎樣的說法才是正確的?該繳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