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個新聞,說有老師替學生取不雅外號,造成學生創傷,父母憤而提告,老師被判
公然侮辱,拘役。
請問如果學生沒有錄音存證,或是錄得不清楚,
父母要怎麼提告呢?
去警察局或直接去按鈴申告,難道不會被說「沒證據告不成啦」而被勸退或駁回嗎?
請解惑~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20-01-18 21:49:00學校怎多人證
作者:
zxxandy (Vincent)
2020-01-18 23:44:00已被判不就代表有證據嗎?
作者:
ywc928 (帽Tee)
2020-01-18 23:49:00也不至於 但總覺得這類事件去警局也許會得到實質建議當然實務上還是需要舉證就是冷靜蒐集資料總不會有問題
地檢按鈴沒有程序意義,只會讓法院人員覺得很煩。地檢不會不受理,但通常還是交回給警方調查,所以去派出所提告就好。去地檢提告也不見得是檢察官開庭的。
那這樣子說,要提告,只能蒐證後跑警察局這個管道了,是這樣子說嗎?
你要去地檢署申告也可以,但直接去單一窗口或是法警室就好,不用按鈴,按鈴就是緊急情況或是作秀用。去警局報案拿到三聯單就可以,方便快速。
作者: ccniki (HI) 2020-01-24 00:34:00
按鈴是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