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公去世,因為生前有積欠銀行帳務 近期在辦理拋棄繼承程序有下列問題想請教各
位專家:
1.公公的勞保年金專戶的餘額視同遺產嗎?若我們已經打算拋棄繼承還可以提領嗎?
親戚有去問律師,對方說該專戶債權銀行沒有權利扣押 所以這筆錢可以領。但我的觀念
是這筆錢是被繼承人生前已收到的勞保給付年金 因為去世來不及使用所以還在帳戶內 應
該視同他的遺產,竟然已選擇拋棄繼承 就不應該提領。
請問勞保專戶的餘額真的因為銀行不可扣押而不算遺產嗎?另外若真的不能領 但去領了
又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後遺症呢?
2.公公留了一台登記在他名下的機車 應該也視同他的遺產吧?那是否只能報廢?或是可
以怎麼處理啊?
3.如果有人真的失聯 那存證信函是要發到哪裡啊?
以上再麻煩各位指點迷津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