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條第二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除了但書所寫的事項
只要所說之事為真就一定不罰嗎?
如果所說之事為真,但卻用很誇張,但仔細看起來卻是真的事情呢?
例如檢驗成分時,故意把鹽打成氯化鈉,或是把水打成一氧化二氫
雖然是事實,但用這種名字就是意圖誹謗
或是故意用很誇張的單位
例如幾公尺的東西,故意寫成幾億奈米
文字雖然正確,卻故意用單位上的陷阱來誇大數字
這樣就算是事實,有可能依然構成誹謗嗎?
u大師的文章已經進化到每個字我都認識但是放在一起完全看不懂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1-30 01:21:00看看台灣在電磁波標準的單位,剛好相反 XD 意圖令人安心
完全對不上號的比喻跟法條 真的是每個字都認識然後放在一起變成火星文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30 04:16:00我還以為起床尿尿看到火星文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0-01-30 10:03:00
介於罰與不罰之間 薛丁格的刑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1-30 12:25:00Q:請問小姐,貴庚? A:剛滿18歲又一萬兩千天
A:小姐請問滿18了嗎 B:我剛好365*18+1天A:%$)%$&)_^$#&^ B:妳違反...(逮捕)A:妳不是說妳滿十八又一天 B:不是喔365*18+1 還沒滿喔妳忘了算閏年了 A:妳這是釣魚執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30 22:51:00要看你的意圖。並不是為真就不罰。後面有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