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假設今天有一個人,現實中的名字叫小明
在網路上的暱稱為A
之後
小明在他的家裡犯罪了
(網路犯罪,為公然侮辱、誹謗之類的)
(帳號都是暱稱,非本名)
(也就是無法判定暱稱A,能夠代表小明)
(又或是說,無法知道暱稱A的帳號密碼,是誰所持有)
然後
警方利用IP查到他們家
但是在犯罪的那一天
他們家中有5-10人
那警方、檢察官要如何判定是誰犯下的罪?
(如何判定暱稱A是誰?)
(誰使用暱稱A的帳號來犯下網路罪行?)
不可能一個一個問吧?
(每一個人擁有什麼帳號之類的?)
這樣的話,小明罪行還會成立嗎?
補充:
1.
網路申請者不在當天的犯罪現場
也就是網路申請者不在當天的那5-10人之中
而網路申請者也能提出不在場證明
2.
發言者的帳號無使用到任何現實中的資訊
包括手機、身分證、住址、姓名等等
可以說是輸入任意的帳號密碼來註冊後登入
剛剛聽到朋友在討論這個推論(?)
想說來版上詢問更專業的想法
謝謝大家 <(.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