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約半年前開車與一位大嬸(他騎車)發生擦撞
肇責比是我7:3
對方當天去看了醫生沒住院 診斷證明:挫傷
結果2-3個月後第一次調解
對方『自己』說:醫生建議她休養3-6個月或一年??????
而且也說現在都不能久站沒辦法工作(他是家庭理髮)
他要求16萬!!!!!
我:?????蛤???挫傷欸!!! 重點是醫生根本沒這樣開......
所以我根本不接受 調解無果
第二次........
後來今天又開了一次 這次很有誠意的白紙黑字『自己』寫了一堆還有『失能6個月』
洋洋灑灑一共要30萬........ = =
談到最後他的底限是6萬 一個挫傷要我賠6萬我當然不能接受
因為對方一個挫傷可以半年看醫生看了1萬多(我沒注意去看有沒有健保)
還有他也直接說要我賠錢又要請保險(強制險)
調解委員也說了什麼失能、精神賠償就不看了
他們算一算問我2.1萬可以接受嗎?我回答可以 可是對方不要底限就是6萬
所以現在雙方打算進入司法程序
請問被告過失傷害被判的期刑大概是多長?會緩刑嗎?
我不是不想和解啊!對方根本就是把路上的汽車當成肥羊吧!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