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本人先前經營連鎖企業A門市,佔股50%,前陣子又展店B門市,但B門市的虧損已
讓我的財務有問題,必須停損結束掉止血,但這個洞可能需要用到我A門市的股本來補償
,變的需要離開公司,但又礙於小孩還小,又住A門市附近,本身的專業能力也只能待該
行業,想說若在A門市附近開立同業,請問會違反競業條款嗎?謝謝
作者:
Roy22 (R.H.)
2020-02-02 19:01:00沒有補償條款,無效的可能性很高
我是你前老闆一定告還高額假扣押 斷妳現金流就好能跟妳扯幾年你就垮了 不需要贏 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2-02 19:30:00分三塊,如果動到股本,不就符合虧損相關條款可解約?(尚未虧損,為何你一定要離職或另立門戶??樓上所言前提是對方是大公司或資金雄厚的業主。簡單說,難過錢關的人還要放一筆錢卡住跟你玩……深仇大恨或你太惹人厭,有可能發生。競業條款如Roy22所言,不平等條約無效。但你並未列出所有條款,若有平等互惠競業條款有效。簡單說,你覺得公司可能因為挹注B而折損A利潤想跑或你覺得A好賺,不想因為B而拉低你A能獲利想專攻A跟你因為合夥得知A相關資訊與撇步,想自創門派鎖國。三種是不一樣的因果,三種不一樣的狀況。
感謝各位熱心的解說....請問若是A門市撤點,我馬上去開的話,會違反嗎?因為上面是寫同商圈...
作者:
wakamur (hi)
2020-02-04 18:45:00既然都是連鎖企業了,這契約可推斷有設計過,在你找律師研究前我會推定為有效,快去找律師諮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