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與人發生車禍 後續處理

作者: raynoz (Rayoz)   2020-02-01 01:19:29
※ 引述《raynoz (Rayoz)》之銘言:
: 約半年前我在某個小巷子十字路口與他人相撞
: 我當下看到反射鏡有看到他的車燈 並且急煞
: 車子當下停在路口處
: 對方沒有注意到我 高速擦撞龍頭
: 我機車停留在原地倒下
: 對方往前衝了約三公尺倒下
: 現場無破壞 警察也在五分鐘內到
: 但查無任何監視器 且雙方筆錄不同
: 初判表顯示無法判定肇責
: 對方肩膀受傷需動手術 扣掉健保給付不到7萬(特殊材料費63,750 其他負擔4,000)
: 手術完畢後骨丁有鬆脫需二次手術(尚未動刀)
: 其他住院 看護等等費用不清楚
: 我方沒任何受傷 手機破裂
: 這半年來都有主動與對方聯繫並約定手術完畢後談
: 手術完畢後對方希望我賠償金額+強制險賠償金額要10萬
: 一開始請富邦專員與他聯繫 並評估可以賠償5萬以上
: 但對方一直都不願意申請賠償 且已提告傷害罪
: 並希望我賠償7萬 他就會撤告
: 當初有答應對方賠償7萬 但對方希望一次付清 且不准分期
: 也有給予對方我的財力證明 證明我真的拿不出這七萬
: 但對方堅持 所以一直無法談妥
: 對方於年前提告 並說7萬付清才會撤告
: 會答應付7萬是因為對方說醫療費用總共17萬 只要我賠償7萬就和解
: 但今天與保險專員連繫才發現對方的醫療費用約6萬8
: 這樣讓我實在有點付不下去
: 身邊朋友以及一些稍懂法律的人都不希望我賠償
: 讓他告
: 想來詢問看看大家的意見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煩惱了好久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
目前卡在肇責這點...
對方堅持我全責 覺得我撞他所以我要賠7萬醫療費
但我認為我頂多5成
簡單說就是雙方道路口都沒減速導致相撞
路權部分 發生地點在台中市龍井區遠東街114巷以及132巷
我從114巷 東往西 在對方右方
對方132巷從南往北要到遠東街上 在我左方
兩條路都是有標示 "慢"
路權應該是相同的?
初判表:無法判定 因雙方筆錄不同
對這方面實在很不懂 也很無助
實在很想賠錢了事...但對方堅持不要保險理賠 且欺騙醫療費用
讓我實在不想讓他為所欲為
另外想請問若我方肇責5成 我賠償對方醫療費7萬的5成為3萬5
若強制險可賠償5萬 我方是否還需要賠償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2-01 13:50:00
讓他告你會賠更多
作者: raynoz (Rayoz)   2020-02-01 14:39:00
我打算先調解 看對方可否壓低賠償金額
作者: aehvtleo   2020-02-01 15:30:00
一樓正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2-01 17:47:00
他告你刑事,如果你被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最少就要繳六萬塊了。除非你真的想被關,留個案底。你都說你沒錢了,結果還選擇要花更多錢的方案。和解書記得要好好寫啊!不然就在庭上當場和解。
作者: andybg (小賠)   2020-02-06 16:31:00
對方不要保險理賠 應該是和解後還會請領強制險 等於兩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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