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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1 民眾拍照
108/12/27 民眾檢舉
109/01/06 罰單寄到南部家裡
108/12/20星期五下班後,把車停在前方停車格裡,卻收到上述罰單,申訴遭人移動拍照
檢舉,警方要求舉證,由於時間過久,監視錄影檔案皆已被覆蓋,而且停在停車格裡,誰
會拍照存證,由於當天這個時間大概是在逛新光,唯一有的證明只有當日在新光三越的汽
車停車證明及刷卡證明,但時間上稍微誤差(拍照時間15:39,停車刷卡時間大概16~17:0
0),想請問行政訴訟可行嗎?判決依據還是依警方照片為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