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偽造文書罪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2-14 10:54:11
聽你在放屁!
※ 引述《xl3284 (大象)》之銘言:
: ※ 引述《xl3284 (大象)》之銘言:
: : 信用卡,原本沒有簽名,簡訊通知電話被改成同居住地址的人的電話號碼。
: : 所以被盜刷的當下,沒有發現……
: : 平常鮮少使用信用卡,未發現信用卡遺失
: : 帳單出來後,致電到客服中心,才知道電話號碼被改成同居住地址的人的電話。
: : 這樣有觸犯偽造文書罪嗎?
: : 需要自己跟銀行端申請簽單資料嗎?
: 其實,有簽名還是沒有簽名,現在都不是重點,沒有簽名沒有卡片也可以使用他人的信用
: 卡片。
原本這個案的重點就是沒簽名造成商家無法判別。
: 犯罪嫌疑人,是一個記憶力很好的傢伙,不用卡片也可以使用信用卡,以我為例,犯罪嫌
: 疑人是拿去住宿,只要有卡號、有效日期,他就直接拿來使用了。
朽木不可雕也。
懶得跟你說明,不懂裝懂不可能改變事實。
是不是盜刷不是你說了算,更不會是你幻想出來就是答案。
: 當然很多人說身份證要收好,但是他在一次使用之後,不管是看看還是幹嘛,他都記憶起
: 來,然後再去客服做資料修改,什麼資訊都不會通知原手機號碼主人。
你是不是U刑化世界的信徒?
你有做過智力測驗嗎?
為了避免相關爭議,講白就是像你這種裝傻想賴帳的案件。
修改資料、密碼、線上刷卡、刷卡、變更地址等,銀行都會簡訊+mail通知。
你再掰啊!
作者: xl3284 (大象)   2020-02-14 13:07:00
唉,抱歉啊。我現在不是在裝傻,錢我已經自己認賠了。也不是要不繳款,是想告訴大家,有什麼樣子的方法,可能被盜用,不論是家人還是很信任的朋友,都有可能導致財務損失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2-14 13:34:00
回文本只就你這篇文章兩篇內容回應,然而……剛剛發現你本板幾篇可能都在講同一件事卻不同時空。跨時空綜合腦補:同居某人或人格分裂的你,濫用消費。本票裁定的問題跟同址矛盾,盜用認賠的問題跟本票矛盾。看來你可能不只裝傻,而且是裝瘋賣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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