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公司客戶去年度的合約還剩兩則廣告露出,原本的業務離職換我接手!
後來我親自去找她確認這兩則廣告稿,她看完用筆改一改後,如期在去年底露出,今年一
月結案,檔案也有給她留存,當下她都沒有說什麼。
就在這週,我去拜訪她,要詢問今年度廣告合作,
她像是失憶症一樣,不記得舊約已經走完了,把我痛罵一頓!
礙於之前有聽過她不好的事跡,就是她反咬業務沒有經過她同意就自行露出廣告,公司為
了平息所以讓她成功凹到新的廣告檔次(雖然公司的成本是不高拉)加上原本的業務自己
覺得理虧,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同意(只有口頭說可以)
目前我也遇到這個狀況了!對方當初也是看完內容,口頭答應而已!
當初帶去給她修改的那張有她字跡的稿子,我沒有保存,也沒有技巧性的事後在line上讓
她留下文字或照片紀錄!
想詢問客戶真的能以「業務未經同意私自露出廣告」為由,對業務提告嗎?
我現在能怎麼自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