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4-17 12:06:02都是有關於言論而告來告去的
也許還有其他的專有名詞歡迎補充
請問這之間有什麼不同嗎
還是一樣的東西?
另外想問之前統神被劉X駿法官亂判的案子
如果你是罵一個有名有姓的人也就算了
為啥罵一個ID不行啊 這是虛擬人物啊
判決很瞎
說ID使用之後,與人格權建立「概念式」連結
這啥小,害我想大喊link start
刀劍神域是不是啊
除非你是用本名做ID
或是你是網紅 這個網路暱稱可以跟你本人連結
不然誰知道哪個鄉民是誰啊
我覺得統神說的也很有道理啊
那我創一堆分身不就多重人格
然後你砍我帳號不就是殺人
以後遊戲公司敢砍我帳號
我就通通告他們殺人罪啊
請問法律人有何高見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4-17 12:37:00妨害名譽早就該除罪化了 純ID有人格權的見解本來就很智障不然罵初音未來是侵害誰的人格權?只是台灣玻璃心很多要除罪化他們會如喪考妣 說什麼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來掩飾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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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7 13:19:00初音背後沒有一個真實人格註冊的那個人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4-17 13:28:00帳號是有可能被共用、轉移的...所以不同時間還能對應不同人格?PTT帳號也是能被用一個看起來真實 實際上不存在的資料通過註冊 註冊的人實際不存在 所以就沒有人格權?不過說這麼多也沒用 法院見解飄忽不定 只能看被告自己運氣好不好 能不能碰到有利的見解只能說 實務上就薛丁格的人格權 介於有和沒有之間 檢察官/法官心證對了就有 心證不對就沒有 兩種見解的判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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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17 13:49:00簡單說,有名氣或上過法院的ID你不能罵,罵要收費。前者不會辨識是你自己白目,後者你會定罪也是自己白目!既然是虛擬ID,不認識也沒深仇大恨,你罵他幹嘛= =?換句話說,你罵他的當下已經認定他是「個人」就……
因為可以從前後文看出你是要罵操控該ID的人刑法有主觀犯意這種東西,可以從前後文推定你的主觀犯意,到底是要罵誰就算你沒講任何ID 只要能推論出你要罵誰就能成立
你的ID或暱稱,如果是你的真實姓名的話,在虛擬世界對有妨害名譽之行為的話,就能連結到真實世界,如同對你真實世界之社會人格有所貶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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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00917 (我要考上郵局)
2020-04-17 16:14:00講事實也被告防礙名譽 這樣不就沒有言論自由 應該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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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17 16:17:00我支持除罪化,但目前尚未修法。
這種辯法就胡攪啊,用這個邏輯的話,罵陳水扁到底是罵一個人還是所有同名者?除罪化只是刑罰問題,討論到民事的時候一樣要面臨一樣的問題除非像2ch一樣根據ip每天給亂數id,否則id本身在虛擬社群是可以有一定的人格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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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ueo9 (b1ueo9)
2020-04-17 17:04:00原來如此 所以認為沒有人格權的判決都是胡攪 都是恐龍法官認為沒有人格權的判決也不在少數 台灣的司法真是糟糕 竟然胡攪的邏輯都能當作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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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17 18:36:00實務簡單說就是:夠不夠有名氣到被妨害侮辱!兩邊什麼咖都不是也沒人認識,只是虛耗社會資源。但曾有類似訴訟案件前例時,虛擬ID或已等同使用者。另外法官判定是有沒有積極犯意,不是嘴巴說什麼……嘴巴說的可以辯解是口頭禪,手打的字很難辯解是口頭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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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0-04-17 21:43:00妨害名譽是刑法的罪章之一,而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在妨害名譽下的罪名。而公然侮辱與誹謗如何區分,前者是較為抽象,比如你罵人是豬,但人不是豬啊;誹謗的部分則是較為具體,比如你說某人平常私生活不檢點。至於統神這個案件詳細過程我是沒看,但確實如果是針對個人虛擬帳號辱罵,一般是會被認為是非針對特定人之情形而有被判無罪的可能,但近來實務上漸漸認為如果該虛擬帳號能夠與特定人產生聯想還是有成罪的機會。
一堆要除罪化的人是怎麼了,不支持蔡英文總統了???令人火大,罵人要被關天經地義是現在政府的德政,一堆相信網路批判政府的言論,一旦轉載就警察上門,這不就是認為名譽很重要,身為蔡英文徒子徒孫還說要除罪化什麼的,真的是綠皮藍骨令人難過。凡是說假話妨害名譽就該被關。我支持辣妹,哈哈哈。是不是罵人,看文章就知道^^
把自己的見解跟政黨支持傾向綁定是很盲目的事情其他的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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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21 11:50:00我也看不懂論述的邏輯跟關聯性,真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