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店到店取貨付款員工盜取

作者: tsaicy (網中人)   2020-04-22 17:50:32
目前親身遇到一種犯罪方式.
先是正常交易2個月,取得買家信任,最後一個月交易的所有商品,都被取走
事後瞭解,原來購買者是全家便利商店的員工.
員工把店到店取貨付款的商品拿走了,有的是將包裹內的商品取走.剩包裝
受害者有幾十位,但是因受害者眾,受害的10幾為賣家損失總金額約三百多萬
全家方面的態度,沒有像一般正常流程處理方式
寄件包裹遺失,拍賣下標金額損失多少,就賠多少,次月26日入帳
現在無法處理賣家的賠償金額,尚在等回覆
超商員工管理方面的漏洞,讓員工有機會能多次將寄件包裹取走,也這太扯了
報案寫筆錄完,偵查佐問我要不要告員工甚麼?(人有沒抓到也不清處 當時是還沒抓到)
我想我單純的在網路平台賣東西,現在是超商員工將我的東西都拿走了
我針對的是我的物品遺失,如能取回即可,不能取回拍賣平台與超商需賠償
我信任的是拍賣平台的規矩與物流的信譽,
問拍賣平台,回答是要等超商那邊的回覆,
看超商的態度是想把責任都推給員工走法律完才肯談賠償
想問問這種覆雜的犯罪如果抓到人了,但那個犯罪者也沒錢賠
賣家(受害者)該有的動作求償往拍賣平台與超商能採取甚麼樣的動作
如果直接告超商走法律方式,能有哪些告訴方式,能獲取賣家(受害者)的權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4-22 18:23:00
提告。把全家一起列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22 18:41:00
最簡單的連帶責任即可,找律師問問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4-22 18:42:00
關於本件之請求權基礎,我的看法:賣方對該員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賣方對該超商:民法第188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4-22 23:00:00
告全家跟店員,民184+188打下去不贏很難然後人數多建議揪團,看要選定當事人還是一起委任律師,省時省力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4-23 13:57:00
這敘述看不懂 你是賣方嗎? 下單的是買方身兼全家店員?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4-23 18:48:00
提告員工高概率拿回一張債權憑證的廢紙提告公司以一般店到店條款都有單筆一千的上限提告應該還有得爭,全家如果願意一定金額和解可能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划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23 19:07:00
要是照原PO邏輯,隨便寄個報紙,說價值五百萬,要店家賠今天很有趣,從整件事情角度來看,"全家也是受害者耶"還有,只要店員有心,整間店都可以一次扛光光再者,你寄東西都沒看條款的? 定型契約上面都有載明滅失遺失遭竊的賠償金額對於超商,當然就是要把法律程序走完這又不是五百一千,是"三百多萬耶"換言之,除下來每個賣家是一人幾十萬....窩靠...一個人隨便跟你訂個幾十萬的貨,你就用店到店出貨不怕被吞掉???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4-23 23:57:00
大公司法務都很精明的 一開開始寄送契約就規避掉大部分有可能發生的麻煩了 所以才有單件上限賠償跟一大堆的禁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24 00:20:00
價值多少你要能證明啊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4-24 22:28:00
全家員工訂貨,貨到了,員工直接偷走貨物講的好複雜
作者: tsaicy (網中人)   2020-04-25 15:15:00
抱歉,沒有陳述清處,拍賣平台店到店取貨付款的方式,是單筆金額上限2萬元內,正常的流程,寄件的東西遺失,或毀損,拍賣平台會向物流反應,找不到包裹會直接判賠,於次月26日入帳多個受害者是2萬內多筆的拍賣平台的下標金額,包裹多間,總共的受害人共3百多萬的損失.因金額龐大所以超商的法務有把以往的判賠方式,要拖到抓到員工後,再處理的方式受者者都是基於信任拍賣平台與物流的交易模式,店到店取付不是一般購買寄貨,拍賣的規舉是要抽交易手續費用的.也都將https://reurl.cc/Aq0Z2Y這是拍賣平台正常的賠款條款
作者: swatseal (babuya)   2020-04-27 00:58:00
全家店員下訂,然後到店後沒進行取貨手續就把貨拿走,然後再從全家退回賣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27 12:43:00
應該是為了做這種犯罪事情,而去應徵全家店員吧取走就沒貨可退,盜拆內容後空箱或拉基塞進去退貨這種已經不是單純的滅失,是竊盜犯罪,一般的理賠流程若要是隨你原PO意思,那以後賣家買家勾串後,定個幾千萬貨,大夜班內賊店員偷光之後,在爆炸之前離職閃人,怎抓?甚至裡面都沒裝東西,賣家就匡全家說裡面有高價物品這根本標準的道德風險全家自然就等司法介入釐清並裁決後,才要進行理賠流程不然到時候直接先巨額賠完,後來發現根本是賣家訛詐企業,意圖用這種手法騙取高額理賠...也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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