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事訴訟法作業,急

作者: tinnnnie (鯷魚)   2020-05-10 20:01:33
今天要完成的作業QQ
這是90年中正法研所的考古題~
甲經營地下錢莊,經常以強制手段收帳。某日,甲唆使乙丙兩人至丁處催收帳款。因丁無法還債,乙丙即共同毆打丁,經鄰居報案,警員 A 隨即到丁家當場逮捕乙丙。於警局詢問乙丙後, A 發現幕後之主使者是甲,即到甲公司強制將甲帶到警局。因丁不欲告訴, A 即將三人釋放。案經檢察官 B 偵查,發現甲經營地下錢莊,收帳手段即為惡劣,因而傳喚甲到庭詢問後,即向法官聲請羈押甲而獲准。試評斷該等刑事程序之合法性。
我目前的問題:
1.警員到丁家搜索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5-10 20:20:00
不知道合不合法就檢討要件,點出爭點,採一說,下結論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10 21:40:00
乙丙是實施中或剛實施完的現行犯無誤哦至於你要去論述所謂鄰居報案算不算有明顯事實足認現行犯在屋內 基本上一般無關係之民眾不會冒著謊報好玩而報有現行犯在隔壁家吧至於甲能否直接拘捕看你如何認定現行犯供述之外有無有力事實證據證明甲涉有共犯重嫌至於羈押甲我覺得應該是違法因為他沒有重大事由 經營就經營啊 他也沒什麼急迫等等緣由可以促使羈押吧檢察官是可以自己發現犯罪就開始偵查的 所以他如果合法開傳票叫甲到案說明訊問應該是可以的啊
作者: darkdivebomb (ダークダイブボンバー)   2020-05-10 23:27:00
逮捕乙丙合法(88Ⅱ)逮捕甲合法(88-1Ⅰ①不含教唆犯,甲屬教唆犯)更正,逮捕甲不合法釋放甲乙丙不合法(92Ⅱ,應經檢察官許可始得釋放)傳喚以後部分與乙丙前開行為無關,該部分無疑慮補充:逕搜合法(131Ⅰ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1 10:02:00
不知道合不合法就要檢討怎樣合法怎樣不合法啊...一項一項分離檢討 最後使用大絕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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