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負時數賠錢

作者: rejoice0112 (ice )   2020-05-11 07:22:18
請教律師大大們 欲跟公司抗辯負時數賠錢違法,目前找到以下這篇
另想請教如果公司方堅持扣我薪水賠錢是到勞工局申訴嗎?
【勞動視野協會之諮詢法律意見如下】
一、在工資給付是勞動契約之主給付義務,雇主不得片面以減少工時為由變相減少工資給付
一)
勞動契約法律性質上為僱傭契約,遇有爭議時,如勞工相關特別法規均未規定,就回到民法僱傭章節之規定適用法律。民法第482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也就是說,僱傭契約的重點在於勞工為雇主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工資,工資給付既然是契約的必要之點,雇主自然不能不經過勞工的同意單方面減少給付之數額。從您的問題中判斷,護理師和醫院已經有約定特定的上班時間,而醫院須給付工資給護理師,但醫院會因為病患人數多寡或其他情形,臨時請護理師不要到醫院提供勞務,此情況是雇ꔊD因為自己經濟上人力需求之考量而在未經護理師同意下,片面通知特定時段不必來上班,就等同於預示不受領護理師給付勞務,既然雇主(醫院)也就是受領勞務給付的債權人已經明確表示不必給付債務,勞工(護理師)自然沒有義務再就已經免除之部分補服勞務。但誠如前述,工資給付是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醫院不能片面減少,即便某些時段病患較少、人力需求較低而使雇主在經濟上所獲利益較低,亦不得將此經濟上不利益轉嫁於勞工,而以計算負時數之方式減少工資之給付。
(二) 在此情況下,您所任職的醫院要求護理師要記負時數,離職時要求護理師繳足負時數計算之薪水,和民法第487條的規定不符,您可以拒絕給付以負時數計算的薪水給醫院。
(三)
上述之狀況,類似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勞上字第23號判決之案例,該案中雇主片面調降生產日數,法院認為屬於「預示拒絕受領」勞工給付勞務,基於工資是勞資雙方於締約時合意約定,雇主不能片面減少之理由,雇主不能以縮減工時之方式按比例減少工資給付,如有短付情形,勞工得依約請求雇主給付短付之工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勞上字第23號判決意旨:「工資屬勞動契約之要素,亦為雇主關於勞動契約之主要給付義務,是工資於契約締結時經由勞雇雙方議定後,於契約履行之階段,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即單方減少工資之給付或以縮短工時ꐊ坐閬﹛A變相減少工資之給付。又勞資關係中,勞工乃處於經濟上弱勢之一方,為保障勞工權益,自難以勞工受領雇主短付薪資後單純保持沉默,繼續工作,即推認勞工已默示同意雇主短付薪資。被上訴人主張依團體協約第37條第4項第2款之規定扣減上訴人之勞務報酬,依團體協約第3條之規定,應屬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禁止規定而無效。本件被上訴人自己調整生產日數,係已預示拒絕受領上訴人於被上訴人片面減少生產日服勞務,揆諸民法第482條、第487與團體協約第43條規定,上開減產核屬可歸責公司事由,致從業人員免除勞務之提供或其提供為不可能者,或為不完全提
供勞務者,不得不經勞工同意即片面縮減工時,並按比例減少工資;是上訴人自得請求被上訴人給付100年11、12月、101年1、2月不當扣款計3,703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1 10:01:00
要別人給你建議你得先講清楚你的「負時數」是什麼意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1 10:04:00
負時數是醫界對於護理人員的常用手法簡單一點講就是 先預支你的補休 (因為人力太多)然後再加班補回來但若因為當月沒班可以加,實際工時就衍生出一個不足數然後又沒有特休可以抵扣,就變成要扣時數而就好比醫師臨時請假停診,該班原本排的醫護人員就閒置而補回的情況,就,就好比醫師一個診,看診到七點那門診護理師又不能五點就準時下班,此時就是加班那個負時數就可以拿來補這個加班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1 10:16:00
原來如此 我親戚都是開刀房或病房護士 沒聽說這個..人力太多...嘖嘖 小醫院永遠只煩惱人力太少其實就等於是強制無薪假的概念吧?這個是可以打 但是你一個人想打這種官司可能比較麻煩先走勞工局可以 但是如果能串聯其他同樣遭遇的人打成集體訴訟/申訴的話會方便得多我只能說法律上有機會 但我不太相信你一個人去找醫院談能談出多好的結果...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1 11:20:00
對方也許是鑽漏洞啦 不過你都要離職了試試看也沒差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11 11:55:00
負時數其實算是很多服務業的常態沒生意就請你補休,加班就拿那些時數抵結算時扣除特休就對薪水直接做增減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1 13:02:00
但是你如果還是繼續當護士的話 這個圈子其實沒有很大我不知道會有多少影響 小道消息很常在各醫院診所的人員中互相流傳 護理師應該也一樣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1 13:06:00
你就多代別的同事幾個班,就補回來了(無誤)你自己也知道,負時數產生時,你人並沒有在班,而是回去休打卡紀錄就是這樣記載的...要是你覺得負時數不合理,那...改成 "曠職四十小時如何?"負時數本來就是最終是拿加班去抵銷你不想付錢,就是去跟阿長講多排你幾次班,把時數抵銷掉若你既不想加班,又不想付錢,我想唯一路就是 "算曠職吧"不然你跟醫院拿了足額薪水,卻又沒有付相對勞務我也不知道你要怎麼打算才能圓滿賴帳?
作者: rejoice0112 (ice )   2020-05-11 13:52:00
http://i.imgur.com/qpFnge7.jpg我沒有賴帳,右下角的勞基法也有寫不能讓勞工買時數,我也盡量去爭取抵時數的業務了~一切真的很無奈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11 14:42:00
護理師很缺,不至於會影響到日後工作,但是可以跟人資談看看,他們惡搞工時制度也不該讓勞工去背負企業經營風險,補休就目前勞基法給的定義是勞工有延長工時,但雙方協商就這加班時間轉換休息時間在日後使用,而資方不用支付這塊加班費用,勞方日後也可以就此請假而不計入出缺勤.當然,這種案子會因為各家醫院執行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結果,有的醫院做得好,法院會放過,但有的醫院畫虎不成就會被違法而不需要賠償,所以可以試試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1 15:08:00
每天3-4小時,也算不少了....更何況護理人員印象中若要離職,應該是要一個月甚至兩個月前提出,以利班表編排負時數違法,但是"你接受了",不是嗎???反正若時間還有,就慢慢沖掉時數吧,律師是這樣說沒錯但是....你打算走完整套訴訟嗎?? 還是問一下那位律師願不願意無償幫妳們打官司??? (笑~~~)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11 15:14:00
護理師離職提出還是要看他的任職時間而定,當然,如果可以勞資講好是好,但就怕一方拖著讓另一方無法到他處任職,且負時數的爭議點不只是這塊,可能會問為啥不減少相關人員晉用?這個原因很多,比如和病床人數比例問題,評鑑問題,或者其他衍生的枝枝節節,但這些都是醫院自己經營風險,不該轉嫁到醫護人員身上吧? 勞動法和其他法律不太相同是,其他民事勞動關係可能會把責任就契約內容攤出在勞務方,但勞動法規下的是有節制的.護理師工會和護理師公會是不一樣的, 公會色彩太重不一定會幫基層講話,且因為法規限制關係,對他們的發聲有多少會有抑制,但這都不該是做工的人該承擔的罪.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0-05-11 19:02:00
這種制度製造業不能學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11 20:03:00
製造業還有個工廠法喔~醫療產業一開始是不適用勞基法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5-11 23:17:00
護理師有適用勞基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2 09:14:00
製造業就直接放無薪假了......護理人員會有負時數,主要還是因為護理人員是協助人員沒有醫師開診,護理人員(如門診護理師)就 "沒事可做"因為一個蘿蔔一個坑不過,哪天AI 更強一點,連門診護理師都可能直接放機器人因為,有走過門診的,應該知道很多門診護理師的工作是可以被機器取代的(藥單,叫號,交代診單用途,到哪檢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12 10:56:00
與其取代護理師 先取代律師法官比較有意義當AI可以公正客觀的審判 就不需要有各種私心的人類來審理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10:59:00
我倒是先希望有陪審團制度。現在法官心證比例太重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2 10:59:00
樓上說的我想到一堆反烏托邦作品都是以這種世界起始樓樓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5-12 21:03:00
法律面你可以積極爭取,實際面你最好想想板友提到的:你損失的金錢值不值得因此跟院方或相關人員撕破臉?事後狹路相逢或被放話造謠或針對,是不是能接受不後悔?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12 23:38:00
撕破臉對基層來說其實沒啥差 比較實際的點是花在調解甚至法院的時間成本划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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