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我朋友。經營網購,會自行買大陸或日本商品回來賣,也會買其他團媽的東西來
販售。
販售對象是自己的FB社團及團媽。
2-3月份找到了這家
店家的性質也是買大陸商品來賣
購買方式是去他FB喊+1.
但是沒有明定交貨日期。
(不過,團購.網購通常都是2-4週)
買了1-2個月,才發現有些貨遙遙無期
以至於沒辦法再販賣。
其他消費者退單,表示不買。
其他團媽也拒絕交易,表示除非這些貨給了,才願意再購買(整個卡著)
損失了商譽又被其他團媽抵制。
這樣的情況,4-5月開始就漸漸不跟他們訂貨。
一堆4月的貨還沒交貨,(還有3月的)
6月13日週五,
私訊他們商品1-2月都沒有消息,如果週一還沒到貨的,這些商品不要了。
https://i.imgur.com/ESRyx50.jpg
這兩天他們來訊息有商品到貨
然後直接寄貨到付款,
如果拒收我們這邊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想知道這個網購行為(沒看到商品)有沒有適用於消保法19條。
或是民法無交貨期限的買賣(民法這方面看不太懂)。
碰到的這家幾個月期間碰到一堆事情
買了100多件的女生衣服,結果到貨變兒童版,退貨後只好一個一個跟買家道歉,趕緊請
大陸工廠製作。
網頁標榜*KEA賣399的商品,他們只賣150。後來被客人打臉,IKEA才賣149。也是1-2月沒
給貨,最後我們自己去IKEA搬了幾車,賠售給團媽
明明有跟他們反應,IKEA根本沒賣這價格,這樣是欺騙消費者,他們又凹說,他們沒說是
IKEA
https://i.imgur.com/XWqOblm.jpg
網頁標榜台灣製造的物品,結果也是拖1個多月,才給一部分,其中又參雜大陸貨。根本
無法出貨給客人,最後只好自己去找台灣的工廠出貨。
這家我們是確定不會再跟他們交易,就不知道以前喊單的後續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