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7-25 09:17:53抱歉,不確定標題該選(問題)或(判決),
因為只是判決裡的小小疑問,所以就選了(問題)。
看到判決裡的一小段文字,蠻好奇的,怎麼一個簡易判決,會去調查被告經濟狀況,
簡單說一下,有個車禍,被告自首坦承,未和解,被簡易判決處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
●兼衡被告無前科、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見本院審交易卷附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
結果1紙)、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985號卷第7頁)
....
可易科罰金五萬元的犯罪,檢察官會去調查被告經濟狀況(對方是公車司機),一個月薪
就有了,怎麼會跑去調查?
因為我看別的判決書,有些會寫家庭經濟小康,沒有提到附上(證明),
是否一般都會去調查經濟狀況(調財產、調工作薪資),然後判決沒寫附上證明。
還是只是單一案件情況?
附上判決書前面部份: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交簡字第 17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審交簡字第17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6
332號)及移送併辦(109年度偵字第10985號),而被告自白犯
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本院
原受理案號:109年度審交易字第356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下:
主 文
曹00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