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些問題想要請教板上的大大,麻煩了。
祖母近期過世,有留下華南銀行約六百多萬的呆帳,姑姑家那邊有跟們家說要去辦理拋棄
繼承,不然債務問題會找上我們家。
想請問
1.父親原本是說銀行都列為呆帳了不會影響到我們,但還是不太放心想確認一下,家裡有
父親、哥哥、姐姐、和我,我們四人都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2.因為奶奶是台北人,我們小孩都不是住在北部,姑姑是說要跑一趟士林地方法院,請問
我們需要辦理的人都必須親自到場嗎?
3.請問辦理拋棄繼承會需要工作時間嗎?因8/30就是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到期。
不好意思,我是法律外行人,也是第一次接觸到這種狀況,再麻煩大家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