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家父一個月前猝逝, 因為不清楚財務狀況
通過相關流程目前已知
存款70萬, 信貸餘額72萬, 個人借款未知(初估判定是沒有)
股票只有中鋼零股, 房地產基金無, 汽車一台(已過戶)
勞退約40萬
由於信貸銀行一直在催款...
想請教一下, 怎麼做會兼顧方便與法律保障, 因為不想一直跑很多流程
1. 不管催款, 法院限定繼承後走償還
優點是法律保障最完全, 缺點是跟銀行後續還有很多法律流程要走
2. 暫時每月還款, 法院限定繼承後若無其他債權人, 存款提領後結清信貸
缺點是若有其他債權人則可能入不敷出
3. 固定還款, 法院限定繼承後提領存款
同上
因為實在不懂條文及網路所寫的,
當我辦理限定繼承三個月後, 若沒有其他債權人申告
是否之後即使真的有債權人出現, 我也可以主張期限已過忽略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