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庭答辯狀偽造證據

作者: m910108 (漂泊者)   2020-08-17 23:56:15
原民事庭是處理消費合約糾紛
被告於答辯狀表示原告無提出解約(實際上有)
被告表示照原合約內容走(提供mail及海外收據)
但後來原告求證發現被告並沒有履行合約內容
(表示被告呈遞的答辯狀內容在說謊)
請問這部分能否向地檢署提告詐欺 背信 偽造文書?
對方提供的答辯能否作為刑案的證據?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18 00:16:00
單純只是虛偽陳述的話 不違法 你說的三個通通都不成立
作者: m910108 (漂泊者)   2020-08-18 08:30:00
如果是有為此提供一些被證 但實際上是被告自行偽造的呢?對方不是虛偽陳述,而是已書狀呈現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8-18 12:37:00
答辯狀本來就是用來唬爛說謊掰故事的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8-18 14:04:00
我本身有民事土地分管協議的爭議,被告刑事先告我說有分管告我強制不起訴,民事換我告他拆屋還地 對造又說分管也有共管,後來又說無分管 ,最後拿出一張臨訟製作假分管協議被民庭法官查出,都沒有被移送刑庭 僅供參考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8-18 16:16:00
若你有委任律師,可以跟你的律師研究討論沒委任律師,偽證或偽造文書只是你一廂情願你要「能舉證」不是「你認為」當舉證
作者: miniguava (漢堡神偷)   2020-08-18 21:06:00
如果有提出「經偽造或變造」的文書,就有可能如果只是在書狀中唬爛,那就沒有不過也要看對方是否為有製作權人建議花點錢洽詢律師比較明確隨便告被檢察官洗臉的機率很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8-18 23:14:00
假分管協議要看誰在上面簽名,如簽名者還活著那還是有刑事。不過很多分管,簽名都掛點就是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8-19 08:55:00
也不是假分管,就是全體共有人有八個但只有五個分管其餘三個不僅沒有同意連分管區域都沒有,修正前民820屬無效約定,無法對抗繼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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