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arpu (up)
2020-09-14 11:31:36版友好!
我不清楚目前我們遇到的狀況是不是可以找律師或透過其他管道處理,
因此上來詢問大家的意見。
我們主要是想幫未滿一歲的美籍女兒辦理入籍台灣,
我跟太太(綠卡陸籍)是在美國結婚生女,但由於是婚前受孕,移民局要求我們
額外出示太太在中國的單身(未婚)證明。
但由於太太離開大陸太久且因為疫情的因素要再拿到單身證明會很困難,
所以想找律師或相關法律人士協助我們處理上述之狀況,看能不能不需要單身證明
就可以先辦理女兒的入籍。
另外想請問版友們我們的案件範圍是屬於家事法嗎?
非常謝謝!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14 12:04:00這是你自身遞交文件就不符 是程序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9-14 12:30:00家事事件法是處理私權爭執的 你這個屬於行政法部份文件 程序 以主管機關為準
作者:
TFGTFG (STEVEN)
2020-09-14 13:01:00怎麼入籍的程序跟我先前辦的有點不一樣,如果有需要看要不要站內信敘述一下詳細情況?
民法第1064條: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文中所述,比較像是民法第1064條「準正」的規定。 但媽媽是綠卡中國籍,也不清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是怎麼規定的?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9-14 16:06:00我猜行政機關要未婚證明,就是避免小孩已經受到婚生推定。若如此,就不能準正以1064來說,就是要你先證明這是非婚生子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14 16:30:00比較有把握就是先把親子DNA鑑定弄到手你這情況,台灣方面就是怕你只是婚姻人頭.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9-15 08:23:00沒證明 誰知道是不是你老婆賣淫偷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