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MTlikesshit (DPP also likes shit now)》之銘言:
: 大家安安,再跪求懇請各位解惑
: 我家單親,媽媽以前對親戚好,讓一位遠親掛戶籍
除非你們有將他戶籍遷出(或強制遷出),否則依法債權人本就可以查到他的戶籍、催討。
但現在要強制遷出戶籍好像比較麻煩,有積欠健保費反而比較容易被強制遷出。
: 但久未聯繫,連人在哪都不知道
人在哪你們都不知道,為何不把他的戶籍遷出?
: 陸續都有收到這位親戚的卡債等等的
以前租房子的房東不要讓別人設戶籍,就是因為這種鳥事。
但現在已經修法。
既然已經可以設戶籍,租客失蹤房東應該也有強制遷出的能力。
同理可證,你們也可以強制遷出他的戶籍比照辦理。
: 今天有位自稱法院委託來的人來找這位親戚
法院還要委託?
不是詐騙集團就是外催公司或討債集團。
你們就祈禱只是外催公司的外訪員,詐騙集團或討債集團就不是那麼簡單沒事。
外催公司的外訪員回執單,類似簽到簿,向公司或債權銀行證明他們有查訪。
有的還可以列為無法執行或無效地址。
: 爾當然我媽說不住這 結果那位人士就說好
以前還常常有人接到電話說沒有這個人,很怕被人家知道他們認識。
: 那幫忙簽個查訪證明
如果單子上面有寫查訪證明,另行變造就是偽造文書,不必過於擔心。
外催公司也許有時慣用遊走法律灰色地帶手法、話術,但受法律管轄。
詐騙集團或討債集團(不是外催公司)無視法律規範,才有可能變造、偽造文書。
: 我媽沒仔細看!!!
如果是賣身契、本票、連帶保證人同意書,你媽有沒有仔細看都一樣。
不會成為你們免責的藉口。
: 只聽那位人士口述說上面是寫你不認識這個人這樣
: 然後我媽就簽一個姓氏而已
只有簽姓氏,類似家長回執簽名。
重要文件不會只有簽姓氏,要全名,有的還要蓋章甚至手印。
: 我越想越不對勁,我主要疑惑有二
又是該死的越想越不對勁!
: 1.請問那內容有可能是債務人轉換之類的嗎??
未仔細看全文時,不無可能。
回文時發現你已經出現許多關鍵字,杞人憂天。
: 2.請問派人來家裡這是正常銀行會做的事嗎?
你前面說到的是法院委託,怎麼又變成銀行了?
銀行除非法務執行,一般不會派人到訪。
即便如此,不是鉅額或特殊案件也不會。
白話文就是你們家完全可以排除這個可能,除非未來你們有中樂透。
大部分卡債呆帳,都是由外催公司,小家子氣才沒外訪員。
你們聯絡不到人又不把戶籍遷出,外催公司跟外訪員比你們更無奈!
: 我和我媽現在都有點緊張
: 請問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大大能否幫忙解說?
: 小弟先跪了
: ▓
下次可以叫你媽拍照截圖傳給你看,你沒看過的都打死不要簽。
萬一是,可不是緊張、沒看仔細,兩句話就能免責沒事。
地方上的有錢人指標,就是有沒有被某民代詐賭,簽下巨額本票。
賭博是違法的,但本票是合法的,時有耳聞未見有人逃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