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請問在年輕時就已經過繼給未婚親戚的子女,在原生父母死亡後可以回來分遺產
嗎?日前遇上原生家庭父母過世,身後留下一些遺產,那名已被過繼給親戚的子女,堅持
他還有權力可以分得原生家庭父母的財產.....。
原因是當時原生家庭父母在土地分割時 ,需要由已被過繼子女蓋印章土地才分
割成功,所以這名已被過繼的子女主張他也有一份繼承權......。根據其他原生家庭子女說
法,當時是由原生父母及要收養親戚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過繼程序,所以程序上有沒有
瑕疵並不清楚,但唯一肯定的是,當未婚親戚過世後,那名領養子女直接繼承他的財產..
.。
請問如果要查領養程序是否正確可以怎麼查詢?如果過繼程序合法的話,那他還
可以回來原生家庭分得財產嗎? 謝謝各位。